作者: triangle (來人阿!餵公子吃屌!!!!!!)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差一點騎車撞死兩個人
時間: Wed Mar 15 13:49:41 2006

※ 引述《duron750osxp (草食性動物)》之銘言:
> 剛剛騎車行經板橋民生陸橋下往大漢橋方向
> 原本騎的好好的,結果我的右手邊突然衝出一台機車,顯然是要過橋到對面車道,雙載,男的
> 載女的,戴瓜皮,那個騎士完全不看就橫越馬路,我這方向明明是綠燈的
> 我本來想說完蛋了,手狂煞車+按喇叭,只見後座的女的以哀怨的眼神看著我,男生倒是像聾
> 子一樣頭也沒回,大搖大擺的騎過去了
> 閃過後,雖然我全身重裝備,但是心有餘悸,我心臟跳的很快,
> 那兩個人,要是被我撞上不死也殘廢,因為他們戴瓜皮,我撞上去的話是攔腰撞上,肯定會造
> 成兩個家庭的破碎
> 畫一下圖好了,有點醜
> |   <  他們  |
> |            |
> |       ^    |
> |       我   |
> |            |
> 要是我真撞死他們兩人,那責任歸誰?因為他們算是闖紅燈,又無預警的過來(要是他們慢一
> 點過來我會看到他們而減速,但完全毫無預警,就像瞎子過馬路一樣)
> 所以我可能會以時速50~60欄腰撞上他們,要是真撞上,我想我的超速駕駛也應該離不了責
> 任
> ...
> 好想說一句話,要死也不要拖人家下水

像這種情況
跟法律中的「信賴保護原則」相關
所謂信賴
指的是當今天某甲做某種行為
他相信某乙(有「可能」成為被害人者)會做出對應的行為以避免結果發生
就像今天原PO綠燈時騎車過路口
********
以免被原PO撞到
現在我有個問題想問大家
這是我之前在報紙上看過的實際個案
今天有輛車超速
撞死了闖紅燈的民眾
這種事件的責任歸屬該如何判定?
原案似乎是判司機錯
報紙的評論就罵法官根本沒顧及信賴保護原則.........
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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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triangle 163.23.107.9 發表TK :在台灣 法律都是有例外的....                                 06/03/15
→ photoman :不是這樣吧-_-                                         06/03/15
→ woi :so..看到闖紅燈的不用怕~直接把他撞死就好~                 06/03/15
→ woi :or天色昏暗看不清路邊,我相信他不會違規停車~               06/03/15
→ woi :所以路邊的車用力給他撞下去不要緊,因為信賴保護?           06/03/15
→ triangle :願相片人卒教之~~~~我只是塊磚呀                        06/03/15
→ photoman :別這樣說,輪不到我教 Orz                              06/03/15
→ yuyen :信賴保護要適用的狀況非常嚴格 實際上幾乎難以運用          06/03/15
→ STARSHIP :信賴保護原則前提是『自己本身沒有違法』.該司機已超     06/03/16
→ STARSHIP :速.我認為法官審判並無不妥                             06/03/16
→ STARSHIP :雙方皆違反交通法規.所以不能全歸咎於闖紅燈者           06/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