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b46739 (sleepy沒睡醒)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請益]車禍了,請問責任歸屬及賠償問題..
時間: Mon Mar  6 23:21:11 2006

※ 引述《photoman (The Cavalier of Hope)》之銘言:
> ※ 引述《sb46739 (sleepy沒睡醒)》之銘言:
> >   很抱歉的一點..那就是酒駕的部份..基本上超過0.25毫客(?)就是不得駕車了
> >   引述肇則比例分攤處理原則..............
> >   "A車行駛中駕駛人因酒醉(後)駕駛失控碰撞正常行駛之B車,A車應負完全肇責。"
> >   ......................................
> >   所以不管是你朋友在什麼狀況下..只要酒駕..就是要負全部責任..
> >   不但自己所有體傷或是財物損失得不到對方理賠..甚至還要賠償對方!!
> >   因酒駕而發生事故結果導致酒駕本人死亡..連強制險都得不到理賠!!
>        請問一下「肇責比例分攤處理原則」是哪一個層次的規定 @@?
  板大說話..可不敢不回應呢!! ^^"
  其實說是法條嘛!?我也不敢認定..就把參考原文PO出來吧!!不過畢竟是公司資料..
  SO....我將前文以及其中關於酒駕部份的處理原則做個節錄就好..
  以下!!(全文皆出自"國泰世紀產險"網頁內容)

  肇責分攤處理原則:
  摘錄: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汽車險委員會編製
  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汽車險委員會修正

  壹、主旨:
  為使汽車保險肇責分攤案件能夠迅速、有效的解決,特訂定此肇責分攤處理原則。

  貳、說明:
  一、肇責認定之依據
  1.依據警方現場處理之記錄及理賠經辦人員之查証。
  2.肇責認定若有爭議時,應提交公會汽車險委員會理賠小組討論,以期消弭紛爭。

  二、共同遵守原則
  1.案經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為:主因負70%,次因負30%,「同為肇事原因」各佔50%,
   「亦有過失」約佔40%,「亦有疏失」約佔30%,「亦有疏忽」約佔20%,「稍有疏忽」
    約佔10%。
  2.貨櫃場之通道非公告之道路,不適用支幹線,應以左、右方車區分肇責。
  3.C車推撞B、A車,B車無駕照,是否該分攤肇責:無照駕駛因屬行政處分問題,無須
    分攤肇責。

  三、肇責分攤
  A.高速公路篇:(以下1-11項皆省略)
  B.一般公路篇:(以下1-23.25.26項皆省略)
  24.A車行駛中駕駛人因酒醉(後)駕駛失控碰撞正常行駛之B車,A車應負完全肇責。

...........................................................................
  以上請注意第24項!!

  另節錄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施行說明" 部分內容!!
  摘錄:產險公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政令教育宣導專案小組資料

      政府制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施行的目的,為使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
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故規定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也就是說請
求權人無須經加害人同意,或先與加害人和解,或經法院判決,就可以依本法規定之給付
標準及其他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本法案於94.1.14立
法院通過修正案,94.2.5總統令公佈,94.2.7正式施行,茲將修正內容重點說明如下:

四、給付項目及標準︰ (1)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每人每一事故最高20萬元。 (2)殘廢
給付︰每人每一事故最高150萬元(分15級178項)。 (3)死亡給付︰每人定額150萬元
。 所以每人傷害死亡最高給付170萬元,每一事故無理賠人數限制。

五、不給付及追償事項︰
不給付事項︰ 1.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故意行為。 2.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犯罪行
為。
********
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

..........................................................................
  請注意以上追償事項第1點..酒駕肇事被保險人身故就算賠付理賠金..政府還是會追償
  回來的喔!!(意思是賠了又會要回來!! "幾乎等於"不理賠的情況)

  PS.以上..僅供參考!!希望能提供一些方向!!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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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sb46739 59-104-190-168.adsl.dynamic.seed.net.tw 發表sb46739 :至於前文會直接回文說明酒駕狀況..則是一般交通事故       06/03/06
→ sb46739 :我們產險公司直接的處理原則!!算是經驗了吧!! ^^"         06/03/06
→ woi :但是實際事故未必會依保險公司的標準來看~是吧?             06/03/07
→ sb46739 :是不一定會啦!!只是"特例"很少!!除非後台夠硬吧!?         06/03/07
→ TK :很好..很好... 就是要這種文                                  06/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