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riftman (driftman)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我弟前天在新店出車禍
時間: Tue Jan 24 00:58:16 2006

※ 引述《NEWSP (DIO愛好者)》之銘言:
> 嗯~~聽我弟講起來也真是無妄之災
> 我弟騎30km 對方騎約70幾80km從右後方超車
> 結果他的腳架勾到我弟的排氣管(不知道怎勾的)
> 然後人就飛出去了
> 我弟跟他女朋友都戴m2r333的四分之三
> 再加上冬天全身都包的緊緊的又騎很慢
> 就只有摔車的小擦傷 還有車體的損壞部份
> 而對方 沒戴安全帽 又喝酒
> 現在是病危狀態
> 事發當時 就叫警察跟救護車了
> 我弟也做了筆錄 不過警察說對方如果不幸怎樣 還要再做一次
> 但是現在 想請問下一步該如何處理
> 錯應該全在對方 所以我們想知道後續的賠償問題
> 當然現在我們也不好跟對方要求什麼
> 畢竟現在他們這情形我們也能體諒
> 不過 我們自己的問題 修車跟醫療費用什麼的
> 要怎麼向對方要 或是要經過調解庭什麼的嗎
> 麻煩大家給我點意見


不需要體諒他啦
********
要是我是被撞的
管他是死是活  反正就是要他賠啦  他如果掛了就去跟他家人討啦
不需要當濫好人
以前我親戚也發生類似事件
我方是受害者  經過鑑定確定完全是對方錯
(我方開車經過十字路口  剛起步  時速30以下  對方死台客機車闖紅燈撞到我方車尾
 當時我方號誌變綠燈至少有10秒了  而且重點是橫向道路是紅燈後為左轉專用
 之後才輪到我方綠燈  所以橫向直行車根本不應該在那時「高速」出現
 且在我們之前已過了ㄧ台車  我們是第二台)
我方當時想說對方很嚴重了  就不再追究  修車錢就自己出  自認倒楣
沒想到對方掛掉之後(約一星期後)  他家人竟然ㄧ天到晚打電話來說叫我們負道義責任
哇哩勒~~~
講明了就是死要錢啦  想發死人財
什麼叫我們至少去上個香之類的
上大便啦~~~
沒叫他來給我舔腳趾就不錯了
才不想鳥他哩
所以你們也不用心軟啦  管他家裡有錢沒錢  管他是不是家裡唯一經濟來源
就是要他賠
十年前人家說吃虧就是占便宜
現在的社會  吃虧就是大笨蛋啦
人家看你好欺負就吃定你了
記住
                      不~~~~~~~要~~~~~~~放~~~~~~~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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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driftman 218-160-28-189.dynamic.hinet.net 發表jazo585 :講這些話小心有報應…                                   06/01/24
→ idanny :一件錯的事情 並不會因為犯錯的人死了就變對的             06/01/24
→ jyhyang :我也是覺得,不要放過他,講這樣最好會有報應               06/01/24
→ RX :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06/01/24
→ shen :基本上去致個意,頂多不要他賠但態度不好就別客氣            06/01/24
→ shen :人嘛要重人情,算遇上倒霉囉,和氣就好,不然走著瞧          06/01/24
→ KiNoNo :我覺得該賠就要賠  跟人受不受傷沒關係                    06/01/24
********
→ isu052 :好深的怨念。。。                                        06/01/25
→ osii :有報應的是還躺在醫院的那位吧-.-                           06/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