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atersky (專賣~BOSCH蝸牛喇叭~讚)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一點小小的心得...
時間: Mon Nov 21 08:59:43 2005
※ 引述《Jota (我要寫一個"累"字..)》之銘言:
> ※ 引述《liaommx (MMX)》之銘言:
> > 不懂你的所謂紅線以內的意思.
> > 根據我的了解.
> > 畫紅線的路段那邊.
> > 是整條路都是紅線的.
> > 不論你是在紅線內還是紅線外.
> > 或是在紅線上.
> > 只要是你在那"邊".
> > 就是紅線違規停車.
> > 說真的.我一直以為這是基本觀念..
> 這跟我了解的有一點出入....
> 我本身是前交通替代役...
> 現在的彰化縣警察局副局長張夢麟,以前在警專當我們的教官時...
> 他特別有跟我們這些學員提過...
> 如果"整台車"都在紅線內的話,警察是不可以舉發的,也就是說這並不算違規..
> 因為紅線必須畫在"公告道路範圍"的路邊...
> 而且現在在畫紅線時都會要求紅線離路緣不得大於XX公分(我忘了是多少)
> 也就是說,在"道路範圍"中的紅線以內的部份是不可能停得下一台車子的..
> 如果路邊很寬廣,在紅線的旁邊還有很多空間...
> 那麼這些空間應該不屬於"道路範圍",是可以合法停車的...
> 他舉了一個簡單的例子...
> 如果你家是三合院,但是你家門前道路邊是畫紅線...
> 那你停在你家三合院的院子裡算不算違規停車??
> 答案當然是不算...
> 這種狀況在都市一般來說比較少發生,因為都市的路邊其實幾乎都沒啥空間了..
> 但是在鄉下的案例就多了...
學長好,我也是交通助理役,我們上課時有提到這點
彰化縣交通隊的隊長有提到不管是紅線內外緣,在道路範圍內
均屬違規停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
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
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
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
四、行人穿越道:指在道路上以標線劃設,供行人穿越
道路之地方。
五、標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
而以文字或圖案繪製之標牌。
六、標線: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
而在路面或其他設施上劃設之線條、圖形或文字。
七、號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行進、注意、停止,
而以手勢、光色、音響、文字等指示之訊號。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器
腳踏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九、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
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
之狀態。
十、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
即行駛者。
所以紅線邊邊到緣石那段應該還是屬於道路範圍內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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