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aijirokato (CB1300衝106+102真爽)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請問]關於一些事故的處理
時間: Sun Nov 13 17:47:05 2005

※ 引述《chuckming (啥都不懂)》之銘言:
潛了好久的水,浮上來透氣一下

想問一下各位大大幾個問題。

之前在高雄市有出了點小車禍(但前叉也歪了)

交大的賊頭到了後,還是希望我們先和解(因為對方有說)

還跟我說只要畫了圖,他們就會送交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做肇事責任的分析

後來我沒有畫圖,只是去派出所備案,對方賠了90%(因為後來看醫生的10%他耍賴)。

接著不久,祖母在家附近出了車禍,是在台南縣

接著雙方都送到醫院去,後來祖母轉院了

過了兩天我到分局去了解情形,他說雙方筆錄都還沒做(對方當時輕傷、意識清楚)

至於肇事責任的分析,則是我們提出以後,他才會通知雙方作筆錄,送去鑑定。

想請問各位大大

Q1:是一國兩制嗎? 高市交大說劃了圖,他就送鑑定
    南縣警察說要當事人申請才送,那到底是誰呼攏我啊?

基本上我是照著之前我表弟出車禍,幫忙承辦的員警所說得來回答!

A1: 員警表示圖一定要畫,不然到時候和解不隴,就不能釐清責任了,
    況且不只要畫圖,還要拍照呢!而送不送是和解不隴,依雙方要求
    送的嚕,反正不都是這樣嗎?談不攏,就送嚕!

Q2:筆錄,是在醫院做也可以,還是一定要到事故處理小組那邊做的才算?
    因為那天賊頭只去醫院問對方而已,祖母則因傷勢比較重,就轉院了!
    而且他問的好像也沒有記錄在文件(就他給我看的現場圖)中

A2: 筆錄到醫院做就可以嚕,當初我表弟車禍後,因為是對方酒駕完全沒煞車
    從後方直接撞上,我弟是沒事啦,不過對方右前方額頭有很大的撕裂傷,
    鮮血狂流,警察到了之後,先請救護車來在先初步處理一下後送醫院,
    那時我就很那悶,阿~~不用作筆錄喔,警察就說嚕,要是肇事者因為延後送
    醫出了問題,那他也就麻煩嚕!所以通常他們都要求先請救護車送傷者先至
    醫院處理,再來在直接到醫院等候作筆錄嚕,當然雙方都在以免另一方逃跑!

Q3:因為事故當時,賊頭並沒有對雙方做酒測(祖母走路,對方是女的騎車)
    但是新聞上有看過肇事者沒有酒精反映,代表有做酒測
    那當時我祖母算重傷,而賊頭沒有做酒測,那是不是代表做不做酒測
    完全憑賊頭的主觀意見?

A3:酒測不管如何雙方都一定要作,不管是騎車、開車、走路,因為這關係到
   責任的釐清!重傷也可以測嚕,直接從血液測嚕,而且還更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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