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uckming (啥都不懂)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請問]關於一些事故的處理
時間: Sun Nov 13 17:16:57 2005
潛了好久的水,浮上來透氣一下
想問一下各位大大幾個問題。
之前在高雄市有出了點小車禍(但前叉也歪了)
交大的賊頭到了後,還是希望我們先和解(因為對方有說)
還跟我說只要畫了圖,他們就會送交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做肇事責任的分析
後來我沒有畫圖,只是去派出所備案,對方賠了90%(因為後來看醫生的10%他耍賴)。
接著不久,祖母在家附近出了車禍,是在台南縣
接著雙方都送到醫院去,後來祖母轉院了
過了兩天我到分局去了解情形,他說雙方筆錄都還沒做(對方當時輕傷、意識清楚)
至於肇事責任的分析,則是我們提出以後,他才會通知雙方作筆錄,送去鑑定。
想請問各位大大
Q1:是一國兩制嗎? 高市交大說劃了圖,他就送鑑定
南縣警察說要當事人申請才送,那到底是誰呼攏我啊?
Q2:筆錄,是在醫院做也可以,還是一定要到事故處理小組那邊做的才算?
因為那天賊頭只去醫院問對方而已,祖母則因傷勢比較重,就轉院了!
而且他問的好像也沒有記錄在文件(就他給我看的現場圖)中
Q3:因為事故當時,賊頭並沒有對雙方做酒測(祖母走路,對方是女的騎車)
但是新聞上有看過肇事者沒有酒精反映,代表有做酒測
那當時我祖母算重傷,而賊頭沒有做酒測,那是不是代表做不做酒測
完全憑賊頭的主觀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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