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1233 (Charles)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警察這樣真機車.........
時間: Sat Sep 10 00:57:06 2005
※ 引述《PACO (╮(╯︿╰)╭ )》之銘言:
> 我終於註冊OK了
> 以下是我在八月份去北港拜拜 回程被警察開單的事發與後續處理
> 因為剛好是暑假有空 就跟警察卯上了
> 我桶了警政署 嘉義縣政府 嘉義監理所
> 目前監理所有公文來說處理中 還沒收到處理結果(不過大概可以知道結果是....暗!)
> 等收到結果 還有空時 就來交通法庭見吧
> http://www.wretch.cc/blog/firstaaid&category_id=972675
> 文章就不PO上來占版面了
> ==================
> 我有跟嘉義縣政府交通隊承辦員警連繫過
> 說你們警察要開單 也找比較沒爭議的地方 讓大家都沒話說 沒爭執
> (對方還跟我說以往上法庭的判例) (干我屁事)
> 路那麼大條 偏偏在加油站前 真賤
> 我這外地人 哪知道那邊會躲警察 依照以往開車的經驗
> 都馬提早換車到準備(台中中港路不提早換車道 要開分隔島過去阿~)
> 結果在嘉義縣 警察要我到加油站前在直接從快車道灣進去 賽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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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要這樣開了...
別人可以為何你不可以?
為啥汽車轉灣總要開到機車道上面去 還有一百公尺耶...
就算紅綠燈路口也不能跑到機車道去待轉呀 我開車也都是到路口停下來等機車過完才轉
開汽車的有啥理由叫騎機車的跟在汽車後面慢慢跑?你認為當時沒機車 不代表你
行駛到轉灣前都沒機車呀 每次都要叫機車到快車道超車 憑什麼理由?
況且我不信加油站的入口小到要用90度轉彎才進的去.......
照你這樣的開法 在台北市應該會有收不完的紅單吧...台北市的汽機車路權分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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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c1233 從 220-134-246-27.HINET-IP.hinet.net 發表
→ skyplayer 推:對不起~~我不覺得台北的汽機車分權有很清楚阿 05/09/10
→ skyplayer 推:應該說台北市單方面汽車路權無限大..機車跟屁一樣orz 05/09/10
→ timega 推:肇事逃逸比較好處理 因為這是在公共危險罪章底下 05/09/16
→ timega 呸:推錯 0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