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yi (天涯一粒米)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YA!交通法庭裁定勝訴
時間: Mon Aug  1 23:29:13 2005

我的車在今年二月時被莫名其妙的拖吊走
地上沒有劃任何紅線以及任何禁停標誌
而且同樣的位置平常也停了好多機車通通沒事
只有我的車那天被莫名其妙的被拖吊走了
後來我不服,去領車時先抱怨了一下
那時的員警隨便的敷衍我一下,說我的車停在紅線上
我心中超怒的,我眼睛可沒問題
地上有沒有紅線可不會看錯
後來我就去現場拍照取證
然後去監理所填申訴單
結果警察局辯稱我的車雖沒停在紅線上但妨礙車輛進出
所以駁回我的申訴
那邊最好是有車輛進出啦~而且若真的有妨礙,為何不劃紅線?
所以我又遞狀到交通法庭
經過半年的審理,昨天終於收到裁定書了
原處分撤銷,不罰
所以還是要跟警察機關抗爭到底
只要有理、有證據,法院不會亂判的
我的遞狀程序如下:
一、先上網參考司法狀紙書寫要點
二、用電腦打狀紙,附上採證證據
三、拿著上一次申訴被駁回的公文至監理所開裁決書
四、連同裁決書、狀紙交給監理所,請監理所寄到當地法院交通法庭

然後等半年,法院就判下來了
看裁定書上寫的,覺得法官真的超認真
把我停車的該路段,過去是否有劃紅線的公文紀錄查的一清二楚
並且說警察局在今年四月才補劃紅線至該路段
異議人說之前無紅線的確無誤
因此判決我贏,真是爽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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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ayi 61-229-80-47.dynamic.hinet.net 發表photoman :狂賀!(可惜每個法官的差異很大-_-)                   05/08/01
  Modify: 05/08/01 23:32:57 MP56 :賀!                                                       05/08/01
→ dynamic :沒錯 法官的差異真的很大                                05/08/02
→ dynamic :我兩個案子法官都說 我跟警察不認識 所以他不會害我       05/08/02
→ dynamic :所以駁回.....更......                                  05/08/02
→ photoman :因為交通法院一直沒有明確的程序法...Orz                05/08/02
→ krishna :送到法院之後 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05/08/02
→ photoman :沒錯,我跟法官主張N遍,他鳥都不鳥                     05/08/02
→ photoman :那只是「處理辦法」阿阿阿...不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05/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