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SKo (我需要x-star的車友)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罰單][求助]台北市停車未依規定繳費到底要罰多少?
時間: Sun Jul 24 15:05:43 2005

※ 引述《linyakon (阿廣)》之銘言:
> 前幾天家裡收到我的一張紅單
> 違規時間:94年06月18日
> 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 要罰我NTD 600
> 喵的列~可是根據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最新)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K0040012
> ============================================================================
>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
> 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 ============================================================================
> 有違規事實的我就會給他罰
> 可是他不按程序來就讓我很不爽
> 要我乖乖繳 NTD 600,可以,先讓我心服口服
> 不然,幹嘛,我又不是錢太多,能只繳 NTD 300就不會多給
> 所以...請教一下各位比較了解的站友們
> 這是怎麼一回事!我的情形不適用嗎?
> 如果我主張是被黑心騎士把我的繳費單拿走了
> 這樣能申訴成功嗎?
> 精華區3-5-6-4只有篇文
> 我實在看不太懂,是說這種情形不適用逕行舉發嗎?
> 之前新聞也有報,一個女生是主張不適用逕行舉發,法院就裁定不罰
> 但是我又查到份新聞稿,是澄清在目前程序有暇疵下"還是要罰" -____-
> 希望各位大大能給我一些建議
> 感謝 m(_._)m
根據我的經驗(兩次= =|||)
你可以直接殺去北市停車管理處去申訴
態度好一點的話(就是裝可憐)那邊的小姐可以讓你用20元補繳
因為之前有在討論,因為20元而被罰600是不是不符原則什麼的$%&*()
所以只要去申訴,就有機會
不過....那邊的〝歐巴桑〞小姐,七老八死的,態度又不好
連旁邊的替代役也一副「死老百姓不繳錢還來申訴幹嘛」的樣子
真想給他呼一巴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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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iSKo 218-166-157-72.dynamic.hinet.net 發表iSKo :補個賞你http://0rz.net/5c0vR                              0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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