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nyakon (阿廣)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罰單][求助]台北市停車未依規定繳費到底要罰多少?
時間: Sun Jul 24 12:33:42 2005


前幾天家裡收到我的一張紅單

違規時間:94年06月18日
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要罰我NTD 600

喵的列~可是根據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最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K004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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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
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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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違規事實的我就會給他罰
可是他不按程序來就讓我很不爽
要我乖乖繳 NTD 600,可以,先讓我心服口服
不然,幹嘛,我又不是錢太多,能只繳 NTD 300就不會多給

所以...請教一下各位比較了解的站友們
這是怎麼一回事!我的情形不適用嗎?

如果我主張是被黑心騎士把我的繳費單拿走了
這樣能申訴成功嗎?

精華區3-5-6-4只有篇文
我實在看不太懂,是說這種情形不適用逕行舉發嗎?
之前新聞也有報,一個女生是主張不適用逕行舉發,法院就裁定不罰
但是我又查到份新聞稿,是澄清在目前程序有暇疵下"還是要罰" -____-

希望各位大大能給我一些建議

感謝 m(_.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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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linyakon 61-224-173-68.dynamic.hinet.net 發表
  Modify: 05/07/24 12:42:52 heyhay :還是要罰,基本上申訴沒什麼用,我家之前收到三四年前        05/07/24
→ heyhay :的超速罰單,好笑的是那時候沒買車,車子是我阿姨的          05/07/24
→ heyhay :但是駕駛人是我老爹,可是他已經十來年沒開過車了           05/07/24
→ heyhay :駕照是專門借家人/朋友押照用(OTL),可是去監理所,          05/07/24
→ heyhay :機哩咕嚕的也不知道說什麼鬼,最後還是要罰....OTL          05/07/24
→ heyhay :停車費逾期未繳的確是罰600元新台幣,我哥常有 OTL          05/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