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ackwu (騎追風修戰馬的老少尉)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公路總局回的信
時間: Tue Jul 12 00:40:51 2005
我之前提的問題
> 您輸入的資料:
> 姓名:吳先生
> 主旨:機車變更顏色需附發票
> 內容:
> 這個問題已經在貴網站論壇發問過,一直沒有得到回覆
> 我的問題是普通重型機車換了與行照登記不符的外殼
> 到高雄市與高雄縣的監理所辦理驗車變更顏色
> 兩間監理所驗車處承辦人員都說除了自行噴漆外
> 需附上更換車殼的發票,但是詢問台北市監理所
> 卻不用附發票就可以進行驗車,驗完車就可以變更
> 行照車子的顏色,為什麼台北高雄有這麼不同的差別
> 還是說不想附發票辦理變更行照顏色的車主,來台北市
> 比高雄縣市方便 ?麻煩給個答案!
電腦即時讀取回條
> 您好:
> 您的來信已經收到了,我們將對來信內容做適切處理後另行答覆,
> 謝謝您的來信。
> 公路總局敬上!
07/11 15:39回覆的文章
交通部公路總局 電子郵件回覆函
機關地址:100 ********段70號
承辦人及電話:李千運 (02)2311-3456-2310
傳 真:(02)2331-5321
電子信箱?a href="/ym/Compose?To=Glcy120@********&YY=60679&order=down&sort=date&pos=0&view=a&head=b">Glcy120@********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路監牌字第********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4條第1項規定:「汽車變更登記,應由汽車所有人填具異
動登記書,檢同行車執照及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
如變更引擎或車身者,並應繳驗來歷證件。」
二、另依財政部89.11.1台財稅字第********號函說明原則上車輛顏色變更登記免查
驗統一發票。
三、綜上說明,機車純變更顏色(不含車殼更換)登記可免附來歷證明(即統一發
票),另機車車殼更換而改顏色者,係屬車身變更,則需繳驗來歷證件(即統一發
票)。
交通部公路總局 敬啟
正本:吳先生君
副本:秘書室〈研〉、監理組〈牌〉
寄件者: "公路總局局長信箱" <service@********>
讀後感
看來要免附發票辦理機車車殼更換更改顏色要跑去台北市才行了
高雄縣市沒有發票是免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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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 Author: dackwu 從 220.229.144.33 發表
→ whitelin 推:有沒有換殼他怎麼會知道呢@@" 05/07/12
→ terminator 推:乾脆跟他說這是我拿原本的殼去烤漆的..@rz 05/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