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evett (3P是一定要的阿)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請問大家錄音的問題
時間: Fri Jun  3 12:49:44 2005

※ 引述《levett (3P是一定要的阿)》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想請問一下錄音的問題
> 因為大家都說舉證有困難,我想現在隨身帶個可錄音的MP3隨身聽
> 應該比以前有可能了,所以錄音證據的取得也比以前簡單許多。
> 那現在問題來了...
> 1.如果我是當事人,車禍後的錄音是否可為證據?
> 2.如果錄音,需要告知當事者嗎?
> 3.假設我有錄音,車禍當時他說一套,寫口供時又是另一套,
>   這樣錄音可作為"偽證"的證據嗎?
> 4.如果不是,雞婆的錄音可成為證據嗎?
>   (像是之前有人散佈的車行糾紛錄音,是否有違法的可能?)
> 這些是小弟我小小的疑惑,希望大家解惑,感激不盡...
> 如果有言語邏輯上的錯誤,尚祈見諒。

因為有車友再回我文提到毒樹果實原則,所以我轉貼一下佛頭大大之前的發言


     毒樹果實只能處理「刑事訴訟程序上的證據法則」


     進一步說,你問的是一個民事侵權行為中,哪一方有過失(或與有過失)
     以及行為與損害結果間是否有因果關係的問題,絕不會和毒樹果實有任何
     關連。

以上是大大之前的發言,照這樣看來,除非車禍的告訴層級到達刑事的程度
不然的話毒樹果實應該都不適用,對嗎?
如果是這樣的話,就算我是非法的錄音,也可以當作證據?

另外,像是第4個問題我在詳細敘述一下...
之前我在store版上有一個天鵝車友放上他與車行爭吵的實錄
所以才會衍生我第4個問題,如果車友與店家在爭吵時...
假設我雞婆用隨身碟錄下了,那如果我送給車友當作證據
這樣有效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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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levett Par42.cse.nsysu.edu.tw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