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otc (機車騎士)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想請問各位大大
時間: Wed Jun 1 07:52:59 2005
不好意思讓各位大大傷神了
小弟我車禍的時候沒報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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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價單我看了 貴的離譜
昨天帶我懂車朋友去看他的車(有拍照)
大概6000~7000解決
可是他說他每天都要用車 所以不讓我認識的保養廠修
反正現在 拿著估價單和相片去車行估估看價錢,
用照片可以證明根本就是亂估的
到時候要賠也不會賠的太離譜
以上大致上就是這樣了
非常感謝各位大大的解答
※ 引述《motc (機車騎士)》之銘言:
> 之前發生車禍
> 因為理虧
> 又加上沒有處理車禍的經驗
> 所以被拐的一愣一愣的..對方還強押走我的學生證
> 那我想請問一下
> 他這樣夠成了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嗎
> 如果真的要告 告的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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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dify: 05/06/01 9:33:12
→ lovebean 推:既然沒報警...對方太過份就別理他了吧.. 05/06/01
→ lovebean 推:該賠的錢給他 其他就不要管它了 05/06/01
→ CygnusSR 推:沒報警就不要理他了 0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