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otc (機車騎士)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想請問各位大大
時間: Wed Jun  1 07:52:59 2005

不好意思讓各位大大傷神了

小弟我車禍的時候沒報警 ><"
------------------------------------


估價單我看了 貴的離譜

昨天帶我懂車朋友去看他的車(有拍照)

大概6000~7000解決

可是他說他每天都要用車 所以不讓我認識的保養廠修

反正現在 拿著估價單和相片去車行估估看價錢,

         用照片可以證明根本就是亂估的

         到時候要賠也不會賠的太離譜



以上大致上就是這樣了

非常感謝各位大大的解答


※ 引述《motc (機車騎士)》之銘言:
> 之前發生車禍
> 因為理虧
> 又加上沒有處理車禍的經驗
> 所以被拐的一愣一愣的..對方還強押走我的學生證
> 那我想請問一下
> 他這樣夠成了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嗎
> 如果真的要告 告的贏嗎??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motc 61-62-184-193-adsl-kao.dynamic.so-net.net.tw 發表
  Modify: 05/06/01  9:33:12 lovebean :既然沒報警...對方太過份就別理他了吧..                 05/06/01
→ lovebean :該賠的錢給他  其他就不要管它了                        05/06/01
→ CygnusSR :沒報警就不要理他了                                    0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