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peeds (我是個錐子)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今天被開翹牌
時間: Sun May 22 23:43:46 2005
我沒裝翹牌器
我是自己凹的
他給我開13條第一項
翹牌 無法辨識其牌照
第十三條
汽車行駛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
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
或改正:
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
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者。
二、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
或總聯結重量,與原核定數量不符者。
三、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與原登記位置或模型不符者
。
這樣是要 責令申請換領牌照 或 改正
是前者還是後者阿?
前者似乎要驗車 後者似乎只要改正(凹回來就好)
該怎麼辦阿?
還有現在還能押駕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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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speeds 從 218-170-119-201.dynamic.hinet.net 發表
→ photoman 推:"或"代表警察有裁量權,如果罰單上沒註明要你換發,那 05/05/23
→ photoman 推:應該是改正就好 如果不放心,去裁決所或監理站問問 05/05/23
→ speeds 推:那能押駕照嗎? 05/05/23
→ krishna 推:大牌拿去應到案處所給他們看,才會決定要怎麼做 05/05/23
→ photoman 推:SO 05/05/23
→ photoman 推:沒推完就送出去了~_~ 請問一下,那這個處分是尚未確 05/05/23
→ photoman 推:定還是更複雜的狀況@@ 05/05/23
→ krishna 推:就很單純的給他們去認定,如果他們認為大牌無法恢復原 05/05/23
→ krishna 推:狀,就要重領牌,如果可以恢復就用回來就好了 05/05/23
→ krishna 推:有裝翹牌器的通常都開12條1項7款 05/05/23
→ krishna 推:裁罰機關有權更改條款,不過如果不是很明顯需要更改條 05/05/23
→ krishna 推:款的話,他們不會去自找麻煩的 05/05/23
→ photoman 推:嗯恩 05/05/23
→ speeds 呸:我總共去了兩次監理所,第一次監理所的小姐叫我把車改 05/06/02
→ speeds 呸:回原廠再來繳錢驗車,之後等我把車子改回全原廠回到監 05/06/02
→ speeds 呸:理所準備繳錢驗車的時候,裡面的小姐叫我把錢繳一繳,� 05/06/02
→ speeds 呸:把牌凹回來就好了,頓時幹意爆發,我辛辛苦苦從新竹把 05/06/02
→ speeds 呸:車騎回台中,又跟車友盧了很久,借了一些原廠的東西,以 05/06/02
→ speeds 呸:及花的時間跟心力把整車改回原廠,心情只有幹而已... 05/06/02
→ speeds 呸:呸...監理所的人... 05/06/02
→ speeds 呸:建議下次有車友車到類似罰單,請先去繳錢,不能繳,再去 05/06/02
→ speeds 呸:改回原廠驗車,以免浪費時間金錢... 05/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