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peeds (我是個錐子)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今天被開翹牌
時間: Sun May 22 23:43:46 2005


我沒裝翹牌器
我是自己凹的


他給我開13條第一項

翹牌 無法辨識其牌照




      第十三條
       汽車行駛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
       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
       或改正:
       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
       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者。
       二、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
       或總聯結重量,與原核定數量不符者。
       三、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與原登記位置或模型不符者
       。

這樣是要 責令申請換領牌照 或 改正
是前者還是後者阿?
前者似乎要驗車 後者似乎只要改正(凹回來就好)
該怎麼辦阿?

還有現在還能押駕照嗎?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speeds 218-170-119-201.dynamic.hinet.net 發表photoman :"或"代表警察有裁量權,如果罰單上沒註明要你換發,那      05/05/23
→ photoman :應該是改正就好  如果不放心,去裁決所或監理站問問       05/05/23
→ speeds :那能押駕照嗎?                                           05/05/23
→ krishna :大牌拿去應到案處所給他們看,才會決定要怎麼做            05/05/23
→ photoman :SO                                                    05/05/23
→ photoman :沒推完就送出去了~_~  請問一下,那這個處分是尚未確      05/05/23
→ photoman :定還是更複雜的狀況@@                                  05/05/23
→ krishna :就很單純的給他們去認定,如果他們認為大牌無法恢復原      05/05/23
→ krishna :狀,就要重領牌,如果可以恢復就用回來就好了               05/05/23
→ krishna :有裝翹牌器的通常都開12條1項7款                         05/05/23
→ krishna :裁罰機關有權更改條款,不過如果不是很明顯需要更改條      05/05/23
→ krishna :款的話,他們不會去自找麻煩的                            05/05/23
→ photoman :嗯恩                                                  05/05/23
→ speeds :我總共去了兩次監理所,第一次監理所的小姐叫我把車改       05/06/02
→ speeds :回原廠再來繳錢驗車,之後等我把車子改回全原廠回到監       05/06/02
→ speeds :理所準備繳錢驗車的時候,裡面的小姐叫我把錢繳一繳,�       05/06/02
→ speeds :把牌凹回來就好了,頓時幹意爆發,我辛辛苦苦從新竹把        05/06/02
→ speeds :車騎回台中,又跟車友盧了很久,借了一些原廠的東西,以       05/06/02
→ speeds :及花的時間跟心力把整車改回原廠,心情只有幹而已...        05/06/02
→ speeds :呸...監理所的人...                                      05/06/02
→ speeds :建議下次有車友車到類似罰單,請先去繳錢,不能繳,再去       05/06/02
→ speeds :改回原廠驗車,以免浪費時間金錢...                        05/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