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355 (賣棒球手套,意者丟我)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承德路六段
時間: Wed May 18 13:51:23 2005
> 作者: photoman (佛頭一定要冷靜) 站內: AccidentFine
> 標題: Re: 承德路六段
> 時間: Wed May 18 11:32:23 2005
>
> ※ 引述《r0930 (木頭 )》之銘言:
> > 小弟近日在臺北市承德路六段被照到行駛禁行機車道
> > 六段有機車專用(優先?)道
> > 但是照片中並沒有照到禁行機車道字樣
> > 這樣去申訴有過的機率 = =?
>
>
> 呃...容我冒昧的問一下,異議內容是什麼 @__@
>
> 看起來是在明顯不過的違規事實,而且上次在同一地點也被拍了,
> 那不正是說明您早就知道在哪裡有禁行機車的狀況了嗎?
>
> 如果您尋法定管道道異議當然毫無問題,這也是您的權利,
> 可是在違規事實明顯的情況下還打算找議員,感覺不太好阿 Orz
可是其實推文照片裡可以看到,在那路段設一條小小的機車專用道,
然後專用道上很多機車,左邊的車道卻沒有車,我個人覺得很不合理.
就像承德路其他地方一樣,反正留一條車道給你就好,其他都給它畫禁行機車.
然後機車可以走的車道都很塞,禁行機車道反而比較順暢,這樣是不是不合理呢?
如果實際走過原po被拍那條路的就知道,一定會有人速度特別慢擋在中間.
只要想超車,大概就會跨越雙白線騎到所謂的禁行機車道.
如果是因為這樣而被開單告發,或多或少心裡都會有些不滿吧?
其實我當初提出找議員的辦法只是"申訴",不是耍特權.
把自己的想法跟意見透過議員來表達,畢竟他們可是民意代表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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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話說的直了一點,但絕無惡意,還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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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是希望大家能將心比心,大家最討厭的就是在一個理應公平的制度內,
> 有人竟然能靠特權破壞制度的公平性吧?非常手段如果用在非常狀況還有
> 點理由,可是用在這裡,好像不是那麼適合......
這點我也完全同意!!
可是現在的制度對機車很不公平,台北市騎車的人應該都知道.
我也不是王議員的樁腳還是親朋好友,當初他選舉就有把交通罰單方面列入政見內.
所以之前的罰單有申訴的空間,我也是到他的服務處請教他們如何處理.
現在只是提出我的經驗而已,還不到靠特權破壞制度的公平性啦,您言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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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想,如果您是依法告發的警察或承辦的公務員,碰到某議員拿著這種幾
> 乎不能說是有瑕疵的罰單來「關切」時,心裡會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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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enel 推:推一下..中肯 05/05/18
> → cva 推:推~~~這是理性討論的地方.不是讓人發洩取巧用的 0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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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hotobiotic 推:雖然不同意法規,但是還是要遵守,被抓到也只能認 05/05/18
→ krishna 推:好聽,既然如此那麼王育誠是和交工處反應,請他們通盤 05/05/18
→ krishna 推:檢討整個設置方面呢?還是只有要警察局及裁決所方面要 05/05/18
→ krishna 推:取消他所代為申訴的罰單,我想這個也可以拿出來討論吧 05/05/18
→ f355 推:他怎麼處理我怎麼會知道? 05/05/18
→ f355 推:我只是把我的想法告訴他而已,其他的我管不著 05/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