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愛凹螺絲)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交通部的「初步」回函(後記)
時間: Tue May 10 13:11:48 2005
相關問題,無論從那個角度來看,都會是一場長期抗戰。
至少由可見的部分可知,這甚至涉及了不同行政權之間的角力,
比大家原初的想像還複雜的多。(不可見的部分有什麼,我也不
知道......)
有很多人說,找立法委員比較快,可是也別忘了兩件事:
1.92年道管條例16條第1項第2款修法,但是同樣的荒謬一樣可以透過
其他規定發生。立法人員是否有能力透視全盤,完整立法實在是個
問題。
2.相關的細節(尤其是驗車)無論就技術面還是學裡面來說,一定都
是要委任給行政機關自行訂定法規命令的,不可能由法律全面規定
。所以如何影響行政機關的意見形成,反而比較重要。
目前,行政機關對實際會發生的問題、所謂的安全概念等等,顯然和
一般人的日常生活發生斷裂,或者是完全忽視了小眾意見。
未來訂立法規方面,如果能促成行政機關依據行政程序法以聽證方式
作成決定,可以是一個中程目標。
在這之前,透過不斷的「發出聲音」讓行政機關在規範不明的情況下
知道自我約束,會是權宜之計。
我只能說,整個制度的完備不會是三兩天就能做到的,不過公民充實
資訊、積極的參加意見形成,並且能夠以群體的視角(而非特定利益
團體的視角)表達意見,事情才可能有轉機(否則連可能性都沒有)。
在時間及能力的許可範圍內,我會繼續努力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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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it permissible to abandon a critical distance just because one can
not escape it,and to flee to the inevitable scorn or cynicism,indifference
or jubilation?
— Ulrich Beck談到現代性的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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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photoman 從 218-160-179-147.dynamic.hinet.net 發表
→ hcp 推:學長好呀! 05/05/10
→ kinta 推:你就說白一點咩 通常事不關己 或 沒有利害關係的群眾 05/05/10
→ kinta 推:才懶的理真相和合理 全民對公眾事務的注意只限於自身 05/05/10
→ photoman 推:現在是利害相關了,關係人還懶得注意阿 Orz 05/05/10
→ Feynman 推:公路總局下 監理組有兩科 交通安全科 和 牌照科 05/05/10
→ Feynman 推:監理組掌理監理設施計畫、汽車運輸業管理、車輛技術� 05/05/10
→ Feynman 推:車輛技術安全與車牌行照管理、駕駛人安全訓練與駕駛 05/05/10
→ photoman 推:初給牌照監理課,後給裁罰課,就是最後承辦的 05/05/10
→ photoman 推:詳細名稱我沒問很清楚,不過怎麼看都不是「有權」解 05/05/10
→ photoman 推:釋單位....看來有得玩了 05/05/10
→ owen 推:交通部 監理處 公路總局 到底什麼事歸哪邊管= =" 05/05/11
→ photoman 推:交通部下轄公路總局等前述機關 05/05/11
→ Derrick 推:總之辛苦了! 0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