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愛凹螺絲)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交通部的「初步」回函(後記)
時間: Tue May 10 13:11:48 2005


          相關問題,無論從那個角度來看,都會是一場長期抗戰。

          至少由可見的部分可知,這甚至涉及了不同行政權之間的角力,
          比大家原初的想像還複雜的多。(不可見的部分有什麼,我也不
          知道......)

          有很多人說,找立法委員比較快,可是也別忘了兩件事:
          1.92年道管條例16條第1項第2款修法,但是同樣的荒謬一樣可以透過
            其他規定發生。立法人員是否有能力透視全盤,完整立法實在是個
            問題。
          2.相關的細節(尤其是驗車)無論就技術面還是學裡面來說,一定都
            是要委任給行政機關自行訂定法規命令的,不可能由法律全面規定
            。所以如何影響行政機關的意見形成,反而比較重要。

          目前,行政機關對實際會發生的問題、所謂的安全概念等等,顯然和
          一般人的日常生活發生斷裂,或者是完全忽視了小眾意見。
          未來訂立法規方面,如果能促成行政機關依據行政程序法以聽證方式
          作成決定,可以是一個中程目標。
          在這之前,透過不斷的「發出聲音」讓行政機關在規範不明的情況下
          知道自我約束,會是權宜之計。

          我只能說,整個制度的完備不會是三兩天就能做到的,不過公民充實
          資訊、積極的參加意見形成,並且能夠以群體的視角(而非特定利益
          團體的視角)表達意見,事情才可能有轉機(否則連可能性都沒有)。

          在時間及能力的許可範圍內,我會繼續努力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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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 it permissible to abandon a critical distance just because one can
  not escape it,and to flee to the inevitable scorn or cynicism,indifference
  or jubilation?

                                         — Ulrich Beck談到現代性的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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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photoman 218-160-179-147.dynamic.hinet.net 發表hcp :學長好呀!                                                 05/05/10
→ kinta :你就說白一點咩 通常事不關己 或 沒有利害關係的群眾        05/05/10
→ kinta :才懶的理真相和合理 全民對公眾事務的注意只限於自身        05/05/10
→ photoman :現在是利害相關了,關係人還懶得注意阿 Orz              05/05/10
→ Feynman :公路總局下 監理組有兩科 交通安全科 和 牌照科           05/05/10
→ Feynman :監理組掌理監理設施計畫、汽車運輸業管理、車輛技術�      05/05/10
→ Feynman :車輛技術安全與車牌行照管理、駕駛人安全訓練與駕駛       05/05/10
→ photoman :初給牌照監理課,後給裁罰課,就是最後承辦的            05/05/10
→ photoman :詳細名稱我沒問很清楚,不過怎麼看都不是「有權」解      05/05/10
→ photoman :釋單位....看來有得玩了                                05/05/10
→ owen :交通部 監理處 公路總局     到底什麼事歸哪邊管= ="         05/05/11
→ photoman :交通部下轄公路總局等前述機關                          05/05/11
→ Derrick :總之辛苦了!                                            0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