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扭動與震動交織的韻律)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如果前鼓想改前碟
時間: Tue Jun 15 23:04:12 2004
> 作者: Jota (點點點...) 站內: AccidentFine
> 標題: Re: 如果前鼓想改前碟
> 時間: Tue Jun 15 22:37:20 2004
>
>
> 想請問一下在法條的解釋上會不會有一種情形發生...
>
> 因為在台灣上市販賣的車輛在出廠時必須經過驗車的程序...
> 以一台風光來說...在出廠時驗車是以鼓剎去檢驗的...
> 也就是說,監理所承認風光的鼓剎剎車力道合乎標準(至於標準是怎樣先不去做討論)
> 但可以不承認我改成碟剎後的剎車力道合乎標準...(因為我沒去驗車)
>
> 而今天假如我把風光的鼓剎改成SV的碟剎...
> 雖然大家都知道碟剎的效果較好...
> 但是在監理所的部份,因為我改出來的碟剎並沒有經過驗車以証明剎車力道合乎標準..
> 警察還是可以認定我改碟剎可以用十六條底下的"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
> 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來開單?!
>
> 因為剎車系統可以算是跟行車安全有很大的相關的...
> 假如警察攔下我改碟剎的風光時,無論我怎麼解釋碟剎比鼓剎安全.....
> 他只要一句"你沒有辦法証明你改的碟剎符合標準。" <--事實上我是百口莫辯的..
> 而且如上面說的,剎車系統是與行車安全息息相關的...我改了它但是沒去驗車...
> 若是警察因此而要開單,我覺得我根本沒辦法申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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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hotoman 推:我覺得是老問題:誰負舉證責任? 04/06/15
> → photoman 推:另外,除非有法規明文,不然「致影響安全」的判準不 04/06/15
> → photoman 推:會「自動」連結到一定機構的檢驗。 04/06/15
推文太多,繼續直接回文 XD
關於申訴的問題,在行政機關內的訴願不敢說,但是交通法院的見解一直在進步。
關於改裝問題,如果就法學內部的討論來看涉及了法律保留、比例原則以及行政訴訟上
的舉證問題,這些討論很容易導向一個直覺上本來就被認為合理的結果:
制動加強這一類的改裝不成處罰理由。(當然指一般狀況下)
法學領域自身的合理論說一向不會馬上變成私法實踐(大法官解釋的演變就是例子
,但是不代表改變不存在。如之前一再舉例的,已經有交通法院見解課以警察舉證
責任。所以說,這些問題交通法院會怎樣,還很難說,而且趨勢上憲法原則越來越
受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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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這一堆廢話沒辦法告訴大家一定會被罰或不會被罰,或保證某種結果。
只是我一直覺得,就算法律的執行還趕不上法律的精神,
也不必懷憂喪志,因為正是公民對於法律文化理解的進步推動了法律實踐的進步。
現在或許仍然很糟,但是看得到相對於過往的進步。
其實每個人都有理性思考的能力,而這些理性思考的結果往往和諸多法學原則考量的
結果相去不遠呢!
純粹個人感言(大可笑我太樂觀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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