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andan (恭喜發財)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今天
時間: Tue Dec 2 17:09:22 2003
※ 引述《photoman (泡菜麵)》之銘言:
> 不知道您願意把這個經驗和大家分享嗎 :)
好的 事情的經過我就不贅述
大意就是我騎在一個我覺得不是人行道的地方
但是條子自以為那裡是人行道
於是開了我一條 不按道路交通號誌指示行駛
(很奇怪 不是開行駛人行道)
以下是申訴的流程 大家可以參考
(我的車籍是台北縣,台北市好像是去水源大樓跟台北市以外的處理方法好像又不一樣)
1.先以書面或親自到監理所或舉發單位提出申訴。即使你是寄到監理所,或是親自去監
理所,他們一樣會把你的申訴書轉交舉發單位。這是我個人覺得相當奇怪的一點,今
天假設A跟B吵架意見有不合的時候,應該是找一個C來當公證人來判定雙方的對錯。
印象中台北市的水源大樓就是有C的角色,我原本以為台北市以外的地方是由監理所
來擔任這個C的角色,但事實上監理所只會幫你轉交到舉發的警察單位,而由舉發單位
判定對錯。就像A跟B吵架,但卻是由B來決定對錯一樣的奇怪,有哪一個警察會拿石頭
砸自己的腳的....總之這一項是一個完全無用卻又必需執行的流程。我當時寫了一兩
千字的申訴書..而當時的舉發單位只說了一句"經查證後違規屬實"就把你打死了
真是x他娘的......
2.當你的申訴書被駁回後,監理站會寄一份東西給你叫你說若有不服於幾天內再提申訴
一樣直接寄到監理站即可,他會幫你送到管轄的法院去。法院收到後可能有兩種處理
情況,一是直接判下來誰對誰錯,二是請你當庭說明。我當時就有到法院當庭說明,
如果有的話,記得帶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去!!因為當時法官把那個條子列為證人一起
上法庭,我兩手空空而那婊條照了一堆照片,從對他有利的角度去解釋...所以記得
要保護自己,別在法庭上挨悶棍。
3.法庭上真人對幹完後,法官會叫你回家等候通知。等了一個多月我收到判決書說確定
不罰。如果判下來你不服的話,還可以於某某天內再提一次抗告。
4.經抗告後的判決就是最終判決,不服還是要繳錢。
P.S 當時申訴的方法或是資料我都不太清楚,因此四處奔波吃了些苦頭也做很多白工。
現在把詳細的流程講出來,有需要的車友就取去參考吧。不過希望大家是真的被
條子耍婊的時候才去申訴,如果自己明明有錯而抱著姑且一試的心態,不僅浪費
社會成本,對那些真正有心取締違規改善交通的好警察也是一種打擊!
但是如果錯不在己,大家也不要摸摸鼻子就罰錢了事。申訴的人多了,申訴的機
制自然會比較完備。一百次不當取締中若只有一人申訴,條子們自然有恃無恐。
若有九十人去申訴,他們開單前自然會用點大腦,而不是猖狂的告訴你有啥不爽就
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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