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dome (急性胃腸炎中...)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請問一下 , 關於轉彎車須讓直行車先行的問題...
時間: Thu Dec 16 09:43:56 2004

※ 引述《Evans (GO!!!!!!!!!!)》之銘言:
> Err..不好意思 , 剛剛才發現有這篇
> 因為我是轉彎之後.. (轉彎已完成 , 直行中)
> 對向來車大約還離路口有30-40公尺的距離 (不是很確定 , 不過大約一根電線杆的距離)
> 因此是他們減速讓我先過 , 並不是走一線停一線 , 或半強迫的逼他們讓我先通過
> 不過我猜測跟我碰撞的機車應該是沒看到我 , 也沒煞車......
> (被其他三線道的車子擋住視線 , 因為其他車子並沒有完全停下 , 只是減速)
> 撞擊點在我的車右前方 , 他是直接撞上我的右前輪 , 我的車在撞擊之後
> 往左偏到了路中央中線的位置..他的車卡在我的右前輪跟右前葉子板那裡.
> 但是他在警察做筆錄的時候他並沒有說到他有沒有看到我或有沒有煞車..
> 只說他是直行車 , 我應該讓他先過 ,  不管他有沒有看到我
> (那個...他說他騎20-30km/h .........)
> 警察在當時也告訴我 , 我是轉彎車應該讓直行車先行..
> 我也沒多說什麼 , 結果警察就說叫我們雙方等一個月 , 裁決之後再看看要怎麼和解..
> 一個月之後 , 交通大隊寄來了一封事故肇事原因初步分析研判表 , 加上一張罰單..
> 第四十八條第6項
> 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罰單上只寫到這裡)
> 或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 , 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者。
> (這裡是我後來去查條文的時候才發現有後半段....)
> 對方並無過失 , 且無任何罰單 , 所以我很好奇 , 這場車禍責任全在我?
> 當然 , 我並不是因為警方分析對方無過失及無罰責感到不甘心
> 只是在發現了條文後半段之後才覺得這件事跟法規有所出入 (我自己覺得啦......)
> 也因為對這種事情沒有經驗...
> 所以才想問問各位有沒有人聽過或看過這種情形 =)
> 不過我也已經把罰單拿去申訴了 , 到時候看結果怎麼樣再跟各位說明.
> 謝謝各位的意見 =)


你後面這段的說明比較清楚:D

1.撞擊點的不利:因為撞擊點是在你的右前側.而非你的右後側
               所以在一般車禍推斷來說會認定是機車先進入此交會點
               (這樣說不知道你看不看的懂)
               所以會把該先注意的責任歸在你這邊
               如果是撞擊在你右後側
               那麼這就比較可議(這要融合第2點來說明)

2.對方車速問題:因為機車方沒有煞車痕.所以沒辦法證明他當時速度快與慢
               但也有比較爭議的一點.那就是
               "機車方在當時行進間到底有沒有在看前方?"
               不過這一點在製作筆錄時通常機車方面都不會說...
               因為會不利於他....orz...

               撞擊在右後側的話.因為沒有煞車痕
               比較可能的情形為機車方判斷車流狀況錯誤
               導致未減速而直接往你車後方撞上去
               這時責任的歸屬應是裁決所來衡量~

這樣...
當然都已經送申訴了
期待你會有滿意的答案:)
我的說法只是無關痛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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