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潛龍勿用) 看板: Accident
標題: Re: 【問題】汽車綠燈左轉但是卻被對向直行的機車撞 …
時間: 東吳機研站 Sun Feb 23 00:49:52 2003
※ 引述《kie (溼地 MAX POWER)》之銘言:
: ※ 引述《reflexive (.............)》之銘言:
: : 請教一下像這種問題..
: : 我朋友開車(二線道)..綠燈時打方向燈左轉..
: : 他的速度頗慢..但是這時候卻突然有一台機車撞到汽車的右前方(大致上是燈那個位子)..
: : 據他說..他也不知道機車從哪出來的..
: : 然後他下來看看後..對方也沒說什麼..問他有沒有怎樣..他說沒有(其實燈罩破了)..
: : 因為當時在十字路口中央附近..就把車開到左轉後的右邊臨時停車..
: : 此時機車騎士已經不見了..
: : 這時候..有一個路人過來說..他有看到剛剛的情況..跟我朋友說..
: : 像這種情況要找警察..萬一對方到時候告他肇事逃逸..那怎麼辦?..
: : 然後說那個機車騎士似乎闖紅燈?..
: : (對於這個持保留態度..因為我朋友似乎不清楚那台機車從何而來)
: : 請教一下大家..
: : 1.若真的對方告肇事逃逸..是否有自救的方式呢??..我朋友並沒有跑掉..
: : 只是停在另外一邊時機車騎士已走..
: : 2.像這種情況..一定要找警察來確保自己的權益嗎..?..
: : 因為像這種小事..我想大部分人都是私了..
: : 萬一私了..要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 : 萬一到時候對方又咬我方逃逸..那不是啞巴吃黃蓮..-.-..
: : 謝謝大家..^^..
: 當時若對方沒叫警察...........
: 就算他說肇事逃逸....也沒法提出有力的證據......
: 因為警察當時沒有受理案件....他之後再報案....
: 當時沒有筆錄....沒有現場勘驗.....所以是什麼都沒有......
: 要告也不行........
如果你問的是「肇事後未通知警察」構不構成「刑法185條之4的肇事逃逸罪」,
那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刑法185條之4條文內容如下: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初步可以知道,構成本罪至少要滿足以下條件(兩個都需具備):
1.致人死傷
2.逃逸
如果肇事而未致人死傷,就根本排除這條的適用了。
問題在「逃逸」作何解釋?
本條是88年4月21日增訂,增訂理由如下:
「......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
能對被害人及時救護......」
以增訂理由來看,這裡的「逃逸」顯然是指「沒有對死傷的對方進行救助行為」,
所以只要進行了救助,就不是這裡所指的逃逸,有沒有叫警察根本無關緊要。
至於警方的紀錄,只是對於一個過去發生的事實的諸多證明方法裡的其中一種。
有沒有紀錄可能影響到證明這個事實的難易,但是和「這個事實構不構成犯罪」
無關。
--
※From: 東吳機研 scumotor.com.tw photoman From 61-224-170-150.HINET-IP.� ...
一個玩車人的天地/各車系專屬區/GP SBK TIS賽事討論區/進口車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