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ktwo (大涼麵車業-阿芃)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問個問題   肇事逃逸
時間: Fri Nov 26 10:24:53 2004

※ 引述《wujacky (回歸單身的日子....)》之銘言:
> ※ 引述《rraayy (可樂大是不良品被退貨)》之銘言:
> > 不是有抄下來了車牌....有車牌就可以查到車主....
> 警察說   只能查到車主的姓名還有戶籍地址
> 什麼身分證字號   電話什麼的都沒辦法查
> 這幾天會有公文寄給小弟
> 裡面包括車主的姓名  還有戶籍地址
> 其餘的警察說沒辦法給....
> 擺明要我去找法官=.=
> > 警察不可以能沒有權利....
> > 他們的連線電腦都可以查...
> > 發生車禍當天...我還在做筆錄的時候...
> > 警察已經查出來了是哪裡的車~車主是誰
> > 小心一點..有些警察會吃案...當初發生車禍老爸也動用了一點人脈..
> > 給警局一點壓力...
> 怎麼給警局壓力????
> 小弟沒有人脈啊啊啊啊啊啊~~~~~~~>"<
以小弟之建議 請警察機關移送地檢署 再以民事附帶刑事方式 逼對方出面
到時和解時 妳就握有他的生殺大權 肇事逃逸是公共危險罪 判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但和解後法官會斟酌 可能判他緩刑吧 也就是說你談和解的籌碼很多
建議你先寫存證信函寄到對方戶籍地去 請他出面談和解事宜 比較方便 不用上到法院
記得你的刑事訴訟時效是六個月內向警察機關聲請移送檢調單位 民事方面是兩年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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