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ne (KANE) 看板: Accident
標題: Re: 小車禍處理須知
時間: 東吳機研站 Wed Mar 12 01:21:39 2003
※ 引述《photoman (理性之夢)》之銘言:
: ※ 引述《kane (KANE)》之銘言:
: : 和解對方不賠,法院見
: : 民事調解了,對方又不賠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四條規定,這時候可以去強制執行了。
********
: 無論如何,建議各位,法院調解出結果後先去聲請強制執行吧!
: (詳情可以在法院問到,Kane也是這樣一路問來)
提醒 去國稅局查對方資料 一次要1000歐
財產和所得不能同時查 所以想查這兩項共要2000
且不管你查的資料對不對 只要他輸入電腦後一按執行就要算錢
且國稅局一樓查詢櫃檯那邊的人都滿跩的 愛理不理
去了兩次都這樣 連工讀生也是
有需要的話我可以提供一些整件過程的一些文件掃描出來給大家看
有 交通隊輕微交通事故自行息事紀錄表、戶籍謄本表
台北地方法院台北簡易庭開庭通知書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3
醫院診斷證明書(乙種) 調解庭調解程序筆錄
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緝書、撤銷通緝書
註:對方戶籍謄本表 只要拿自行息事紀錄表那張去戶政事務所就可申請
醫院診斷證明書有分甲乙(丙,忘記有沒有了)
其中甲種有效期限只有一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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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東吳機研 scumotor.com.tw kane From 61-216-30-193.HINET-IP.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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