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rishna (牧)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關於改裝的裁罰
時間: Tue Apr 19 19:57:02 2005
依據"交通部89.07.10. 交路八十九字第00三三九四號函"
這個解釋函的說法如果監理機關認為有必要時
可以叫車主補、換汽車執照、駕駛執照
或者是辦理臨時檢驗
另外
車子顏色變更未辦理異動登記
我認為是開16條沒有錯
請參考"內政部警政署 92.09.04. 警署交字第0九二0一二一四八0號函"
※ 引述《zoe (煩)》之銘言:
> 其實不用入檔就可以繳錢囉
> 還有之前不是有車友說警察不能開改裝管嗎?@@
> 我記得前文好像有
> PS:照你這樣說...警察他們所謂的"範本"還真的是寫錯了...都以為開16條就要驗車Orz
> ※ 引述《eddison ([徵-台北]小朋友空濾)》之銘言:
> > 我4/16星期六晚上在吉林路被警察攔下
> > 說我的排氣管不是原廠的 我就指旁邊的車問這是不是原廠的 他說那是原廠的
> > 其實我指的車車上的管子是黑鐵改裝管 而且還是翹的
> > 可見警察還沒有受過訓練就執法真是枉費阿
> > 然後我也沒輒 誰叫我是白鐵的沒有防燙蓋(馬車沒有黑鐵管呀) 只好給他開
> > 他先是照相 然後單子上是16條 要我4/20星期三驗車 我xxxxxxxxx
> > 但是老闆跟我說16條不必去驗車 所以我在等入檔後看可不可以繳錢再說
> > (我想說的是 政府予許別人開店賣毒藥 又要禁止老百姓買毒藥 搞啥鬼阿
> > 更何況店家老闆如果過戶時想辦法搞成原廠的驗過後再裝回去你有辦法遏止嗎?
> > 笑話 你說你加強取締 警察又沒有受過訓練 我認為只會勞民傷財而已
> > 日本是在推廣駕駛人訓練 台灣是在大量生產不良駕駛人 難怪汽車工業強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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