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o (人魔 Hannibal)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16~18條
時間: Tue Apr 19 17:29:28 2005
其實佛頭兄之前發表的罰款金額,
跟我今天在監理所拿到的最新裁罰表,
有一些出入!
我在這邊,
就公佈一下我們騎士會遇到的第16~18條案例!
違反事件
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
法條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法定罰鍰額度
900~1800
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後裁決者
9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後裁決者
12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以上三十日以內,繳納罰緩或到案聽後裁決者
15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繳納罰緩或逕行裁決處罰者
1800
違反事件
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或其他設備
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或者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
致影響行車安全者
法條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
法定罰鍰額度
900~1800
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後裁決者
9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後裁決者
12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以上三十日以內,繳納罰緩或到案聽後裁決者
15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繳納罰緩或逕行裁決處罰者
1800
違反事件
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
法條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七條第一項
法定罰鍰額度
900~1800
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後裁決者
9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後裁決者
11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以上三十日以內,繳納罰緩或到案聽後裁決者
13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繳納罰緩或逕行裁決處罰者
1400
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
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
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吊扣其牌照。
違反事件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
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
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
法條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八條
法定罰鍰額度
1800~3600
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後裁決者
18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後裁決者
24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以上三十日以內,繳納罰緩或到案聽後裁決者
3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繳納罰緩或逕行裁決處罰者
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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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Kao 從 61-62-136-192-adsl-tpe.STATIC.so-net.net.tw 發表
→ photoman 推:說難聽一點,這個表只是重複一次道管條例,重點沒說 05/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