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o (人魔 Hannibal)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16~18條
時間: Tue Apr 19 17:29:28 2005


    其實佛頭兄之前發表的罰款金額,
    跟我今天在監理所拿到的最新裁罰表,
    有一些出入!
    我在這邊,
    就公佈一下我們騎士會遇到的第16~18條案例!

    違反事件
    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
    法條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法定罰鍰額度
    900~1800
    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後裁決者
    9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後裁決者
    12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以上三十日以內,繳納罰緩或到案聽後裁決者
    15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繳納罰緩或逕行裁決處罰者
    1800

    違反事件
    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或其他設備
    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或者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
    致影響行車安全者
    法條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
    法定罰鍰額度
    900~1800
    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後裁決者
    9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後裁決者
    12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以上三十日以內,繳納罰緩或到案聽後裁決者
    15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繳納罰緩或逕行裁決處罰者
    1800

    違反事件
    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
    法條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七條第一項
    法定罰鍰額度
    900~1800
    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後裁決者
    9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後裁決者
    11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以上三十日以內,繳納罰緩或到案聽後裁決者
    13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繳納罰緩或逕行裁決處罰者
    1400

    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
    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
    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吊扣其牌照。

    違反事件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
    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
    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
    法條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八條
    法定罰鍰額度
    1800~3600
    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後裁決者
    18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後裁決者
    24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以上三十日以內,繳納罰緩或到案聽後裁決者
    3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繳納罰緩或逕行裁決處罰者 
    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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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Kao 61-62-136-192-adsl-tpe.STATIC.so-net.net.tw 發表photoman :說難聽一點,這個表只是重複一次道管條例,重點沒說      05/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