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oi (賣RS superbike!)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如果 改裝的話............
時間: Mon Mar 29 23:18:04 2004
※ 引述《timega (好缺錢...)》之銘言:
→ min 推:呣..我男友的fz2改吉村直通管,被臨檢,罰900... 04/03/28
→ photoman 推:建議下次先問清處理由和法律依據,警察有時狀況外 04/03/28
→ DAYRUNTIGER 推:小皿他男友的罰責應該就是這條,車體改裝的 04/03/28
→ woi 推:我還在想單純噪音社維法不知道辦不辦得了.. 04/03/28
→ timega 推:沒有儀器警察絕對不能用製造噪音為由開你單!! 04/03/29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三款
「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而本條「噪音」之定義(社維案件處理辦法)
「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
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而言。」(蕭玉文 民91 警察法規要題專輯)
換句話說,雖不易量測,但只要足認有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已足,
只要滿足
1.製造環保法令管制標準外之噪音,有無量測則非所問。
2.妨害他人生活安寧,在曠野與都市內,則有差異。
只要符合以上構成要件,我想適用社維法應無爭議。
惟違序事件處理方式於實務機關在程序實為繁瑣
故警察單位多不喜採用社維法處理單純違序案件(一方面績效似乎比較低?)
程序:
1.查獲可為證據或應予沒入之物,應帶案處理並妥為保管。(處理辦法19條)
就要將證據(發出噪音的改裝車)帶案處理並保管。
2.可能需要有證人
3.需填具「違反本案件報告單」
4.需經訓問程序,也就是做筆錄
5.做成處份書
6.還要面對不服處分的民眾提出聲明異議
以上六個程序,個個是困難點,比刑案還難辦,是一場警與民的戰爭,
加上又沒績效,又要面對死老百姓的人情關說壓力,誰要辦?
但如果警察遇到改裝管吵得要死卻又一副你辦不了我那種跩樣的民眾
硬要跟你耗上,我想跟他硬碰硬你也是吃不完兜著走...
以上為小弟近日研究社會秩序維護法的一點心得,還望各位先進指教。m(-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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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0930 推:推呀~ 04/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