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扭動與震動交織的韻律)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今天中午台北衣蝶前車禍
時間: Sat Sep 4 14:43:18 2004
※ 引述《faker (藤村成樹)》之銘言:
(前文恕刪)
> 不知道大家看法如何?
> 我後來騎到新生北路口開始軟腳..還好不是我。
> 平常很贊同某F板台客去填海言論,但真的看到事故發生卻會想到,
> 萬一被撞的是我,怎麼辦?又不忍心起來了..
其實所謂的作證,跟「幫助任何一方」沒有必然關係,只是幫助還原事實而已。
您可以指證的是整個事實經過,包括撞擊如何發生、撞擊發生前雙方的駕駛情況,
判斷誰有對有錯本來就不是指證者的責任 ^^
所以,對方值不值得幫助本來就不應該是考量,因為指證所做的只是還原事實,
不是去幫助特定的一方。
大家都知道出事時,有人願意指證多重要。
很多涉及犯罪的情況才不會因此不了了之。
(再強調一次,這不只是對於特定人的幫助,而是有助於整個國家追訴程序的進行,
事關公益!)
所以涉及死傷的情況,無論對方是誰,有機會我都願意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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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photoman 從 61-229-19-3.dynamic.hinet.net 發表
→ idanny 推:推推~證人好像有車馬費XD 04/09/04
→ photoman 推:是有錢沒錯 XD 04/09/04
╰╮ Modify: 04/09/04 17:18:32
→ Concord 推:問題是邪惡的那方聽到你作證內容有不利他的,就..... 04/09/04
→ photoman 推:個人抉擇囉 04/09/04
→ kinta 推:這篇雖然沒像下面的說到車馬費 不過更值得M起來唄 04/09/05
→ QQQQQ 推:多少*-*???(不多我才不幹~) 04/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