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mpt (萬睡)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關於這樣的情況
時間: Sun Sep 19 14:02:16 2004

※ 引述《philxiao (phil)》之銘言:
>                         ║        ║
> ══════════                 ══════
>    禁行機車   ╔═╗       路口          2. 禁行機車
> ───────║1.║                 ──────
>               ╚═╝       路口
> ──────────                 ──────
>                         ║        ║
> 1.是停機車區域
> 則騎到2.的地方 並不會照相罰款
> 大概路口幾十公尺吧 好像是這樣
 他的意思就是道路標線突然變更
 那個路段應該是緩衝區域 不予處罰
 承德路跟一些路的路口就有這種特色
 不過習慣後 我就會盡量往右邊靠了
 不然申訴起來曠日費時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lompt 218-184-132-83.cm.dynamic.apol.com.tw 發表jlm :感謝喔                                                     04/09/19
→ philxiao :對 就是說機車直直騎過去會進禁行機車道                 04/09/20
→ philxiao :那在路口不罰  但是這樣設計實在很爛                    04/09/20
→ mb070 :誰說承德路不罰  我就被罰過  在承德路跟民生西路口         04/09/21
→ mb070 :往台北車站方向                                           04/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