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itin (高雄小蟲) 站內: 2T-250
標題: Re: 扣車記之後續發展
時間: Sat May 19 01:49:10 2007

※ 引述《worange (3XC很好耶  (偽)FZ1)》之銘言:
1.海關完稅證明
2.出廠證明

→ kst :中古車有返那證明+完稅證明就可以領回                        07/05/19
→ kst :出廠證明原廠只發一次 遺失就不補發了                        07/05/19
→ kst :返那即可證明是完整整車 祝你早日拿回愛車                    07/05/19

前文恕刪 話多故回文

根據K兄的說法 實在是合情合理

但是該警員一定不與採信 因為條文說到"出廠證明"

另一方面來看 有臨時牌的車就是個人財產

應該是不能沒收的 只能以違規行為罰鍰

甚至17%完稅的零件車 經過繁複的司法流程

一樣可以領回 只是時間會拖很久 並且要跑法院

另外

對於 臨時牌車 究竟能不能領回 / 需不需要通過"安審"

是一個吵了很久的問題 實在是眾說紛紜

個人歸納之後的看法 :

取決於 遇到的警察 以及 處理流程的公務員

對於這些兩個輪子的機器 總是有人已經存有強烈的成見

不論刁不刁難 辦不辦 被懸在一念之間的感覺真的很爛

不過話說回來 真的沒必要跟警察講太多 因為

好警察你也不用講 態度好哈啦哈啦就回家了

爛警察講太多也一樣 用連他自己都不明白的法規 條文

硬是要處理你 也是沒輒 加上法規又是非常的模糊 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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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寫越生氣 大家討論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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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chitin 61-230-222-217.dynamic.hinet.net 發表volvo :基本上交通部的法規都很落後 q= = 且不確實 漏洞百出        07/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