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mikaze (charlie) 站內: water
標題: Re: 我要說不好聽的~
時間: Tue Jan 10 14:50:39 2006
※ 引述《photoman (The Cavalier of Hope)》之銘言:
> 沒那麼嚴重啦 ( ̄ ̄;)
> 只是我的意思是說,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了,
> 如果狀況可疑,他不是不可能被起訴。
> 另一方面,如果羅剎的家人想要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賠償,
> 一樣可以提起,就看他們自己怎麼想。
> 既然如此,我們還能要求什麼?
> 如果,我是說如果,當事人在偵查中說的不是實話,
> 又怎麼指望他來這裡說真話?
> 如果他說的就是實話,卻跟大家預期的不一樣,
> 難道我們能繼續不滿意?要他改變他認為是事實的事實,
> 說出讓我們聽了滿意的話?
> 都沒意義啊。唯一的意義,在發洩「我們自己」的悲傷和不平。
> 所以我說過重話,這是一種自私而已。
> 在這種發洩的過程中,會不斷傷及其他有關或間接有關的人,
> 不過終究,我們只是為了自己。
> 我知道這樣想很難,跟我最親近的人出事時我能不能這麼冷靜也沒把握,
> 不過我會盡量一直提醒自己......
群體的適當情緒發洩
對於群體的精神創傷及悲傷情緒
會有很好的治療效果
對於往後的生活也有正面的幫助
但是在發洩過程中受到過度的壓抑
會使精神創傷加大
也會得到很嚴重的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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