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The Cavalier of Hope) 站內: water
標題: Re: 問佛頭
時間: Tue Mar 14 20:06:30 2006

※ 引述《dulex (兀爾德Best)》之銘言:
> 老實說 如果我手上有一把ASP
> 當我遇到被人威脅(甚至是持械或是多人)的時候
> 看到對方要出手了 我的本能反應一定是第一個尋求讓對方無法出手的方法
> 而且我敢說 95%一定是打他的頭
> 站上某人的 sign in
>                      在1P1的情況下
>                 問1.這樣算正當防衛嗎 ?
>                   2.在法益權恆上有問題嗎 ?


          其實我很久以前就想回這個問題在某板...
          不過又很怕掉到刑法理論迴圈 XD
          (連學說見解都沒定論)

          我的回答僅著眼於「論證充足的理論構成」,
          個別檢察官、法官會怎麼想,不保證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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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麼是正當防衛,教科書上都會說客觀上有正當防衛情狀,
         主觀上行為人認為自己在進行正當防衛。兩者缺一就不是正
         當防衛。至於什麼是防衛情狀,最具爭議也是大家最有疑問
         的就是「必須有現時不法的侵害」。不法侵害比較清楚,但
         是什麼是「現時」?我接受的定義是這樣:

       過去的侵害------------現在的侵害-----------未來將發生的侵害
           A          X          B           Y            C

       只看文意,「現時」似乎專指B點而已。也就現在正受到侵害時,才
       構成「現時」。已經過去的侵害和將會發生但還沒有發生的侵害,
       都不是現時侵害。不過文意解釋顯然不是唯一且最重要的解釋,更重
       要的是正當防衛條款的規範目的。如果對於尚能挽回的過去侵害不能
       加以彌補,或是可以預見的未來侵害不能加以阻止,那正當防衛條款
       的功能就跟被閹割沒啥兩樣。不過「現時」也不能毫無節制的向A、C
       兩點擴張,不然......不然就跟古惑仔世界差不多了吧 -_-

       所以比較合理的方式是找出X、Y兩點。X是「侵害已發生,但還能馬上
       挽救的時點」,譬如皮包剛被搶,而搶劫者還在附近。反過來說,如果
       侵害是屬於無法挽救的,譬如「已經砍傷」,那麼就沒有所謂的X點。
       Y是「防衛者最後能進行有效防衛的時點」。

       所以X、B、Y三點都構成「現時」。

       (至於那個新聞案件,顯然唯一短暫發生過的侵害已經過去了,也沒有
       什麼可挽回的法益,所以那群人出手時根本不存在防衛情狀。)


      2.至於法益衡平問題,通說有很大盲點。他們一方面主張「合法毋須迴避
        非法」,所以正當防衛不用考慮比例原則。例如,即使對方只是為了強
        奪財物,我們為了當場阻止他,將之擊斃同樣是正當防衛。另一方面卻
        又說在「極端情況」必須考慮比例原則,例如為了阻止小孩偷摘芒果,
        不能把他幹掉 -_-
        事實上對於到底適不適用比例原則,我認為,常見的理論通通無法自圓
        其說,也拿不出有一致性的標準。

        我個人比較接受的看法是,貫徹合法毋須迴避不法原則,正當防衛當然
        不用考慮比例原則,只要是面對現時侵害,使用有效的方式保護自己通
        通都是正當防衛。試想,遭受攻擊時還要求受害人「過濾」出比較溫和
        的自保方式,豈不荒謬?而且真正的問題都是出在現時與否,而非合不
        合比例。另外,還可以把「不法侵害」限縮為「犯罪行為」,也就是只
        能對有罪責的人主張正當防衛,這樣就排除了小孩、精神病之類的極端
        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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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你問的狀況,我只能說資訊不足無法回答。
      因為「被威脅」的狀況很多,不是每一種都達到現時侵害。

      不過如果是被多人持武器包圍,我幾乎敢肯定這絕對是防衛情狀。
      而攻擊頭部,是有效終指侵害的方式,並且無須考慮比例原則,
      我認為是正當防衛,沒有防衛過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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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photoman 218-160-176-164.dynamic.hinet.net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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