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The Cavalier of Hope) 站內: water
標題: Re: 怎麼辦?
時間: Fri Jan 13 21:39:04 2006

※ 引述《MAGI (過激老爹)》之銘言:
>     http://news.yam.com/ettoday/society/200601/20060113053612.html
>     所以喝完酒走路ok就能開車?
>     那這樣撞死人的是不是要加重其刑?


        看到這個忍不不跳進來(破功了 ( ̄□ ̄|||)a)

        交通規則部份不論,刑法部份條文只規定「致不能安全駕駛」,
        沒有規定什麼狀況是不能安全駕駛,所以在德國和我國都是一大爭議問題。

        爭論的焦點在於,每個人對酒精的反應不一樣,
        體內濃度和能不能安全駕駛沒有必然關係。
        譬如,我可能0.1就撞車了,蕭峰那種人喝到0.55可能反而精神正好!
        所以理論上最好的的方式是能針對個別精神狀態鑑定,
        不過以目前的科技似乎有困難?(這要問各位了,我不覺得有那麼難)

        所以折衷方法是這樣:
        1.先劃定一個下限數值,這個狀態應該是一個「任何人喝到這種程度必不能
          安全駕駛」的數值,如果有人喝到這種程度,先推定為不能安全駕駛。
        2.如果低於這個程度,那麼就用走路平衡之類的方式判斷到底能不能安全駕
          駛。
        3.前面說過,個人差異是存在的,所以難保沒有千杯不醉之人,因此即使是
          超過那個統計上人人必醉的數值,也僅只是倒置舉證責任。也就是,如果
          行為人能自證當時仍能安全駕駛,還是不構成本罪。

        這是理想解釋方式,不過整個數據該怎麼定、有那些方法可以充作判斷之用
        ,我覺得需要很紮實的科學研究基礎,不是隨便推論一下就可以出來的。現
        行實務作法的0.55科學基礎在哪裡,我還不是很清楚,所以不能評論整個狀
        況,不過直覺上相關科學研究(而非法律或道德嘴炮)很少。
        沒有足夠的科學研究基礎,談這個會很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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