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沒人要打球  Q_Q) 站內: water
標題: Re: 新玩具 ._.
時間: Sun Sep  4 01:03:37 2005

>   我原先的問題前提跟性交易是不是被迫無關 XD
>   假設有一小群妓女是自願並喜歡他們的職業,那他們該如何為他們自己辨白
>   要求合法產業化  XD


       直接指出法律的禁止沒有足夠理由(所以違反比例原則八拉八拉省略XD):

       1.賣性器官使用跟賣手臂使用(投手)一樣,沒道理說賣性器官使用
         就要用法律禁止。

       2.傷害原則:該行為無害。不過很多人會說有害啦,譬如
         (1)善良風俗?這個懶得說了....跳過 XD
         (2)伴隨風險?譬如毒品、治安、暴力控制等問題。
            我承認這個風險存在,不過問題在於,如果沒有實害,而只有風險的
            時候,我們要把風險控制「前置」到什麼程度。一個過於前置的風險
            ,只是另一種侵害。例如,為了控制車禍風險而全面禁止用車。
            性產業其實不一定「獨有」最高的風險,在台灣,連職棒都有暴力介
            入比賽的風險,甚至我可以說選舉制本身就有極高的風險,完全不亞
            於性產業。
            顯然問題不在於性產業風險特別高(我承認可能高一點,但非遙遙領
            先),但是一般人因為既成的道德心理壓力,把各種不見得相關的東
            西通通規責給性產業。譬如毒品和暴力控制,我只能說任領域都可能
            有,在其他領域我們會說政府正整治不利或犯罪人黑心,為什麼在性
            產業不是這樣?
         (3)承上述,除罪化反而利於掃清死角(但是當然不利於既得利益者)。
            另外有犯罪學統計,許多將性產業犯罪化的國家,警方往往不全面取
            締,反而「有默契」讓性工作者集中在一地營業,我想這說明了很多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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