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沒人要打球  Q_Q) 站內: water
標題: Re: 睡~
時間: Fri Aug 26 01:43:31 2005

※ 引述《ferrarino1 ('-')》之銘言:


       整個「真相」我不清楚(真相只有上帝才知道),
       求償家屬的動機也不予置評,
       當然更不是要替任何一方辯護,
       我只是想試著說明一件事:

       「出於好意幫助他人,不等於因此可以免除對於自己的過失應負的責任。」

       這不只是法理,我想也是很容易理解的「人情義理」。


       (換個情境,如果朋友好心自願替你保管東西,卻非常粗心大意的搞丟了,
       你一樣可以向他求償,不是嗎?當然,不求償是「美德」,但是求償也不是
       邪惡吧?只是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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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正有爭議的地方,應該在於那個好心的同學是否有過失。
   或許有,或許沒有,我不知道。
   不過承審法官如果認定這個過失存在,那麼應該負責這個結論絕不會是錯的。


   不去探討這個過失的判定在事實上及法律上是否有充足的論證,
   反而扯進似是而非的不相干因素,是媒體誤導又一範例。

   (又其那個「以後大家都不敢助人的論調」,更是荒謬。)







> ※ 引述《photoman (沒人要打球  Q_Q)》之銘言:
> >           剛剛差點在talk板回一篇....不過還是寫到暫存檔去了
>   玻璃嗎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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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民和禮教都會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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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photoman 218-160-180-31.dynamic.hinet.net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