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ntbu (野蠻裝文明) 站內: water
標題: Re: 退....
時間: Sun Jul 17 15:48:17 2005
※ 引述《photoman (沒人要打球 Q_Q)》之銘言:
> ※ 引述《kentbu (野蠻裝文明)》之銘言:
> 沒有一個國家的法律說警察不能用暴力阿-_-
> 要說完全不能用,我第一個反對!
> 重點是「什麼時候可以發動」和「使用程度」?
> 這一切的前提都是要依法。不過大家常常跳過這個前提,
> 要不然就是根本誤以為台灣的法律禁止警察這樣做。
> 所以說,跟玩車一樣,要先找資料阿 ( ̄□ ̄|||)a
那是我沒說清楚 應該說:警察可以隨心所欲使用暴力
按照他們的觀點 說真的 使用暴力的時機是隨心所欲的
那天我有看到新聞 警察蹺班約會跟小朋友擦撞
馬上叫其他制服來幫忙 攝影機照到那個蹺班的警察一副王八樣
重點是那傢伙還動手打人
在無任何危險的可能 動手打人(其他制服的也在一旁)
警察可以用哪條法規來主張他的正當性
當然 那個小鬼看起來一副不良樣
但我們總不能說你打扮像台客 我就有權賦予警察扁你的權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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