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佛頭一定要冷靜) 站內: water
標題: Re: 我感到很疑惑
時間: Fri Jun 17 19:56:52 2005
※ 引述《negro (水衣衝件數啊!! 火_火)》之銘言:
> 為啥那個跟十四歲少男交往的女老師會被起訴誘姦罪?
其實很簡單,就是我們的法律,「為了保護洨朋友」,
所以只要和16歲以下搞上了,即使對方自願甚至很爽,
也當作強姦來處理!(非常簡單,引法條來說反而不清楚)
這是「現代性」法律的典型問題:
立法者以君父家長式的姿態替大家設想啥是「好」的,
卻同時是對個別差異的漠視,甚至是一種暴力。
好像是何春蕊說過,以英國為例,他們女人發育最好的時候是16歲,
但是法律如果把這個階段的性行為一概視為犯罪,是否剝奪了他享受
美好生命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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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虎爺看到一定會說:「凡事有利有弊」 XD XD XD
不過...總是要做出決斷,所以一定要慎思明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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