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佛頭一定要冷靜) 站內: water
標題: Re: 問一下有玩刀的._./
時間: Mon Jun 6 23:00:32 2005
※ 引述《Roderick (換車計畫啟動 -_+)》之銘言:
> ※ 引述《photoman (佛頭一定要冷靜)》之銘言:
> > 呃,沒有人敢宣稱罰單本身就是目的吧,
> > 不過在那個家都一樣。
> 換個說法好了
> 我曾經聽過一個故事,說的是台灣的交通部官員到德國去考查,聽德國人說他們要
> 用拍照方式取締違規的話,一定要在幾百公尺之外就樹立警告標示,如果因為沒有
這個,嗯,即使用嚴格的法制國原則來思考,
也是可行但非必然需要。
> 警告標示而被拍照開單的話,可以申訴免違
> 台灣的官員這時候說:「哇!那你們不就很難得才開一張罰單?這樣不就沒得罰錢了」
這個故事真假我不知啦,只能說如果我是那個官員的上司,
他準備說掰掰了 -_-
處罰本身不可能是目的絕對是全世界國家的共同官方說法,
不過私底下怎麼玩的確是另一回事.......我們把罰金列為年度預算
就很有問題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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