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愛凹螺絲) 站內: water
標題: Re: 佛頭一號佛頭一號~~
時間: Thu May 12 22:11:17 2005

※ 引述《kentbu (又有同性戀跟我告白)》之銘言:
> ※ 引述《photoman (愛凹螺絲)》之銘言:
> >           如果對上的是這種人,那光是民事更是不夠。
> >           民事不到庭頂多一造辯論判決,
> >           刑事就會發生「得使用強制力」到場的狀況,
> >           甚至發通緝......
> >           除非極端的亡命之徒,你說刑事有沒有用-_+
>    就如我之前po的例子
>    就是有人藐視強制力 現在正被通緝
>    但他一樣過他的生活 警察看到他也不會主動抓
>    太小喀了沒人理啊
>    真是悲哀


           那是極邊緣阿,「只」討論邊緣是沒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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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photoman 218-160-181-131.dynamic.hinet.net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