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cec (感情潔癖症罹患者) 站內: water
標題: Re: 非林板
時間: Sun Jan  2 21:06:52 2005

※ 引述《DAYRUNTIGER (YZRM1SPIII~呆頭虎)》之銘言:
> ※ 引述《powerjr (得之我命 失之我幸)》之銘言:
> > 當初怎麼信賴他而在一起交往,就怎麼樣的去信賴他......
> 應該是要分手了吧
絕對不做讓自己後悔的事情

既然事情已經發生 就好好處裡

基本上我個人覺得這人應該是不能相信了

只有盡一切所能拿回照片的所有檔案

必要的時候採取法律途徑囉

自己做事必須要自己承擔

行事要三思啊 

希望TheX這次事情處裡的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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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icec 218-165-121-30.dynamic.hinet.net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