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IJI (灰心...) 站內: shoppingTalk
標題: [問題]關於之前常常有被斷頭的團購
時間: Tue Apr 3 21:47:41 2007
昨天上法律有講到公平交易法
其中第18條大意是:事業對於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予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
時,應容許其自由決定價格;有相反之約定者,其約定無效。
印象中以前好像常有因為給予團購較優之價錢,而被其他下游告狀而被斷頭,有輪胎.手
套.雨衣等等是吧(好像),那依據這條看來,那些上游斷頭的行為是違法的囉。
--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 Author: EIJI 從 218-171-172-95.dynamic.hinet.net 發表
→ Drumsplayer 推:嗯...感覺並不是很適用... 07/04/03
→ mumukon 推:換個想法...如果沒有跟廠商簽約...你跟廠商批貨 07/04/03
→ mumukon 推:就像跟廠商的買賣關係~他可以決定要不要賣你 07/04/03
→ molester 推:文明社會是應該白紙黑字~ 否則口說無憑~ 07/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