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IJI (灰心...) 站內: shoppingTalk
標題: [問題]關於之前常常有被斷頭的團購
時間: Tue Apr  3 21:47:41 2007


昨天上法律有講到公平交易法

其中第18條大意是:事業對於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予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

時,應容許其自由決定價格;有相反之約定者,其約定無效。


印象中以前好像常有因為給予團購較優之價錢,而被其他下游告狀而被斷頭,有輪胎.手

套.雨衣等等是吧(好像),那依據這條看來,那些上游斷頭的行為是違法的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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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EIJI 218-171-172-95.dynamic.hinet.net 發表Drumsplayer :嗯...感覺並不是很適用...                           07/04/03
→ mumukon :換個想法...如果沒有跟廠商簽約...你跟廠商批貨           07/04/03
→ mumukon :就像跟廠商的買賣關係~他可以決定要不要賣你              07/04/03
→ molester :文明社會是應該白紙黑字~ 否則口說無憑~                 07/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