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eniusKiKi (GeniusKiKi) 站內: shoppingTalk
標題: Re: 一整個亂~
時間: Wed Apr 19 18:28:10 2006
> 作者: RB26DETT (阿逼餓蹓低衣踢踢) 站內: shoppingTalk
> 標題: Re: 一整個亂~
> 時間: Wed Apr 19 16:35:32 2006
>
> ※ 引述《GeniusKiKi (GeniusKiKi)》之銘言:
> > 聽說之前還有某主辦人沒照標準格式打被威脅浸水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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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團購板板規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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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團購發起人未依以上格式發起團購文章
>
> 板工將公告並允以刪除該文章。
>
>
> 主辦人不依板規發文,還說被板工威脅浸水桶??這是哪門子的話?
>
> 板規就是板規,按→進板就表示你遵守了,違反規則還說人家威脅你?
>
>
> 小弟不是來吵架的,只是釐清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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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shoecousa 推:板工將公告並允以刪除該文章!!但是不包含浸水桶~ 06/04/19
> → dcshoecousa 呸:麻煩看清楚~ok!!! 06/04/19
> → destructor 推:可是好像還有第17條板規說3個月水桶欸... 06/04/19
> → RB26DETT 推:自己看清楚吧,第17條寫的很清楚 06/04/19
> → dcshoecousa 推:那可以用威脅的口氣囉~這個屌! 06/04/19
> → RB26DETT 推:倒是怎麼個威脅法何不po出來讓大家評理? 06/04/19
中文看不懂還英文看不懂?
7. 團購發起人未依以上格式發起團購文章
板工將公告並允以刪除該文章。
^^^^^^^^^^^^^^^^^^^^
17. 除上述違反規定之處置方式外
^^^^^^^^^^^^^^^^^^^^^^^^^^
違反板規者
處以水桶三個月,期滿自己寫信找板主撈起來!
若搞不清楚狀況po錯板請站務復權者,多浸一個月!!!
第七條的處置方式已經公告為『公告並允以刪除該文章』
第十七條說的是『除上述違反規定之處置方式外』
也就是說除了上述有公告處置方式外的違規才適用此條
誰告訴你兩個可以合併處分的?
至於是怎麼威脅法我不清楚
又不是我被威脅
大不了就讓他流團而已
沒什麼好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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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B26DETT 推:原來板規可以只遵守一條阿,筆記ing 06/04/19
→ RB26DETT 推:第7條處分方式是不是刪文?那17條是不是說違反者要水 06/04/19
→ RB26DETT 推:桶?是你看不清楚中文還是我太龜毛? 06/04/19
→ RB26DETT 推:那你說的威脅事件是不是欲加重板工罪行的用意?不是 06/04/19
→ RB26DETT 推:當事者就別提出來說嘴。板工只不過是奉命行事 06/04/19
→ Pinbo 推:樓上就是傳說中的斷章取義嗎....Orz 06/04/19
→ Pinbo 推:不講別的..單以此篇文章來看...確實不該水桶吧 06/04/19
→ GeniusKiKi 推:對於看不懂中文的人,我也沒什麼好講的了 06/04/19
→ RB26DETT 推:請團購板板工出來解釋這兩條,我目洨我自然會道歉 06/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