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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一整個亂~
作者: GeniusKiKi (GeniusKiKi) 站內: shoppingTalk 標題: Re: 一整個亂~ 時間: Wed Apr 19 18:28:10 2006 > 作者: RB26DETT (阿逼餓蹓低衣踢踢) 站內: shoppingTalk > 標題: Re: 一整個亂~ > 時間: Wed Apr 19 16:35:32 2006 > > ※ 引述《GeniusKiKi (GeniusKiKi)》之銘言: > > 聽說之前還有某主辦人沒照標準格式打被威脅浸水桶? > > > 團購板板規第7條 > > 7. 團購發起人未依以上格式發起團購文章 > > 板工將公告並允以刪除該文章。 > > > 主辦人不依板規發文,還說被板工威脅浸水桶??這是哪門子的話? > > 板規就是板規,按→進板就表示你遵守了,違反規則還說人家威脅你? > > > 小弟不是來吵架的,只是釐清事實 > >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 ┼╯ Author: RB26DETT 從 61-225-46-162.dynamic.hinet.net 發表 > → dcshoecousa 推:板工將公告並允以刪除該文章!!但是不包含浸水桶~ 06/04/19 > → dcshoecousa 呸:麻煩看清楚~ok!!! 06/04/19 > → destructor 推:可是好像還有第17條板規說3個月水桶欸... 06/04/19 > → RB26DETT 推:自己看清楚吧,第17條寫的很清楚 06/04/19 > → dcshoecousa 推:那可以用威脅的口氣囉~這個屌! 06/04/19 > → RB26DETT 推:倒是怎麼個威脅法何不po出來讓大家評理? 06/04/19 中文看不懂還英文看不懂? 7. 團購發起人未依以上格式發起團購文章 板工將公告並允以刪除該文章。 ^^^^^^^^^^^^^^^^^^^^ 17. 除上述違反規定之處置方式外 ^^^^^^^^^^^^^^^^^^^^^^^^^^ 違反板規者 處以水桶三個月,期滿自己寫信找板主撈起來! 若搞不清楚狀況po錯板請站務復權者,多浸一個月!!! 第七條的處置方式已經公告為『公告並允以刪除該文章』 第十七條說的是『除上述違反規定之處置方式外』 也就是說除了上述有公告處置方式外的違規才適用此條 誰告訴你兩個可以合併處分的? 至於是怎麼威脅法我不清楚 又不是我被威脅 大不了就讓他流團而已 沒什麼好怕的 -- GeniusKiKi's Home (棋棋部屋) http://spaces.msn.com/members/geniuskiki/ 歡迎指教 --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 Author: GeniusKiKi 從 220-132-28-51.HINET-IP.hinet.net 發表 → RB26DETT 推:原來板規可以只遵守一條阿,筆記ing 06/04/19 → RB26DETT 推:第7條處分方式是不是刪文?那17條是不是說違反者要水 06/04/19 → RB26DETT 推:桶?是你看不清楚中文還是我太龜毛? 06/04/19 → RB26DETT 推:那你說的威脅事件是不是欲加重板工罪行的用意?不是 06/04/19 → RB26DETT 推:當事者就別提出來說嘴。板工只不過是奉命行事 06/04/19 → Pinbo 推:樓上就是傳說中的斷章取義嗎....Orz 06/04/19 → Pinbo 推:不講別的..單以此篇文章來看...確實不該水桶吧 06/04/19 → GeniusKiKi 推:對於看不懂中文的人,我也沒什麼好講的了 06/04/19 → RB26DETT 推:請團購板板工出來解釋這兩條,我目洨我自然會道歉 06/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