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eniusKiKi (GeniusKiKi) 站內: shoppingTalk
標題: Re: 一整個亂~
時間: Wed Apr 19 18:28:10 2006

> 作者: RB26DETT (阿逼餓蹓低衣踢踢) 站內: shoppingTalk
> 標題: Re: 一整個亂~
> 時間: Wed Apr 19 16:35:32 2006
>
> ※ 引述《GeniusKiKi (GeniusKiKi)》之銘言:
> > 聽說之前還有某主辦人沒照標準格式打被威脅浸水桶?
>
>
> 團購板板規第7條
>
> 7. 團購發起人未依以上格式發起團購文章
> 
>    板工將公告並允以刪除該文章。
> 
>
> 主辦人不依板規發文,還說被板工威脅浸水桶??這是哪門子的話?
>
> 板規就是板規,按→進板就表示你遵守了,違反規則還說人家威脅你?
>
>
> 小弟不是來吵架的,只是釐清事實
>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   Author: RB26DETT 61-225-46-162.dynamic.hinet.net 發表
> → dcshoecousa :板工將公告並允以刪除該文章!!但是不包含浸水桶~      06/04/19
> → dcshoecousa :麻煩看清楚~ok!!!                                   06/04/19
> → destructor :可是好像還有第17條板規說3個月水桶欸...              06/04/19
> → RB26DETT :自己看清楚吧,第17條寫的很清楚                        06/04/19
> → dcshoecousa :那可以用威脅的口氣囉~這個屌!                       06/04/19
> → RB26DETT :倒是怎麼個威脅法何不po出來讓大家評理?                06/04/19

中文看不懂還英文看不懂?

7.  團購發起人未依以上格式發起團購文章
    板工將公告並允以刪除該文章
          ^^^^^^^^^^^^^^^^^^^^
17. 除上述違反規定之處置方式外
    ^^^^^^^^^^^^^^^^^^^^^^^^^^
    違反板規者
    處以水桶三個月,期滿自己寫信找板主撈起來!
    若搞不清楚狀況po錯板請站務復權者,多浸一個月!!!

第七條的處置方式已經公告為『公告並允以刪除該文章』
第十七條說的是『除上述違反規定之處置方式外』
也就是說除了上述有公告處置方式外的違規才適用此條
誰告訴你兩個可以合併處分的?

至於是怎麼威脅法我不清楚
又不是我被威脅
大不了就讓他流團而已
沒什麼好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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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GeniusKiKi 220-132-28-51.HINET-IP.hinet.net 發表RB26DETT :原來板規可以只遵守一條阿,筆記ing                     06/04/19
→ RB26DETT :第7條處分方式是不是刪文?那17條是不是說違反者要水     06/04/19
→ RB26DETT :桶?是你看不清楚中文還是我太龜毛?                    06/04/19
→ RB26DETT :那你說的威脅事件是不是欲加重板工罪行的用意?不是      06/04/19
→ RB26DETT :當事者就別提出來說嘴。板工只不過是奉命行事            06/04/19
→ Pinbo :樓上就是傳說中的斷章取義嗎....Orz                        06/04/19
→ Pinbo :不講別的..單以此篇文章來看...確實不該水桶吧              06/04/19
→ GeniusKiKi :對於看不懂中文的人,我也沒什麼好講的了              06/04/19
→ RB26DETT :請團購板板工出來解釋這兩條,我目洨我自然會道歉        06/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