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nel (肯諾小義) 站內: shopping
標題: [重要公告] 更改對於主辦與跟團車友限制
時間: Mon Mar 26 02:31:59 2007

    原板規第四條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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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主辦開團資格限制:上站次數在200次以上、文章篇數在50篇以上。
       跟團車友資格限制:上站次數在100次以上、文章篇數在15篇以上。
                     若跟團資格不符,需經過主辦同意之後方可跟團。
       資格不符者,一律水桶三個月,歡迎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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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目前發現有一些的問題 主辦出包的情況越來越多
    故想對此門檻做一些調整


    先說跟團車友部份


    原則上跟團車友的條件是比較寬鬆的 你只要在期限內簽團並且匯款
    基本上你就完成了跟團者的義務
    而常常看到幹板很多因為文章數不足而在那裡灌水湊數 文章限制變得沒有意義

    故更改為:

    跟團車友資格限制:上站次數在100次以上,文章篇數不限。

    這邊請注意 若主辦開團時不限制資格 請在開團文中註明"本團跟團者資格不限"
    若無註明 則資格未符合卻簽團者 簽團文不算 且水桶一個月


    開團主辦部份

    現在開始對於主辦要從嚴限制 故門檻更改為:

    主辦開團資格限制:上站次數在300次以上、文章篇數在100篇以上。

    並且 每個主辦要開團前 請先把你的個人資料寄給我或者dcshoecousa

    個人資料必須包含
    1.真實姓名
    2.住家地址
    3.家裡電話
    4.手機
    5.若是學生,則填所唸的學校及系級
      若上班族,則填公司名稱,所在單位及公司地址

    每個主辦開團時 請同時把資料寄給我們
    這是避免到時候有主辦找不到人或者烙跑的情形產生
    當然 你給的資料是真是假 也許我們無從查證
    但是你敢給假資料 那就代表你是預謀犯案 到時候出事情的時候大家就不用客氣了

    而我們板主群以人格擔保 沒事絕對不會隨意把資料外洩
    團購結束之後我們也會自動刪除該資料
    不過當主辦有射後不理等情形發生 板主群有權將資料公佈讓大家找人

    開團資格不符合卻想開團的人 不用來詢問我們 門都沒有 沒得寬鬆
    擅自開團者 水桶三個月

    以上主辦與跟團資格 也許我們板主群沒辦法一個人一個人去查
    所以歡迎大家檢舉 檢舉者我們將保密

    此板規從本公告發布之後馬上生效
    此公告文之後的簽團與開團文必須遵守新板規


                                                以上  板主  Ke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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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Kenel ts7.me.nctu.edu.tw 發表boni :辛苦了...                                                 07/03/26
  Modify: 07/03/26  2:37:03 rone :辛苦版大了..                                              07/03/26
→ smings :跟團車有部份 還有保留主辦推文同意這部份呢?!             07/03/26
→ smings :關於[跟團車友] 是否仍保留"主辦推文同意"這部份呢?!       07/03/26
→ Kenel :推文同意太麻煩,主辦或許自己也會遺漏.                     07/03/26
→ Kenel :若主辦不限制,直接在文章裡註明方便許多.                   07/03/26
→ Drumsplayer :板主辛苦了...                                      07/03/26
→ Hitter :辛苦了, 希望這樣能更完備, 不過這樣一來, 現在正在        07/03/26
→ Hitter :調查的某團好像就開不成了 XDD                            07/03/26
→ dodow :版主辛苦了 更完備的版規~希望能杜絕"惡劣商人主辦"!        07/03/26
→ ppaaoo :終於可以自由跟團了...差2篇文章不知怎麼都擠不出來        07/03/26
→ hulala :主辛苦了 更完備的版規~希望能杜絕"惡劣商人主辦"!         07/03/26
→ maktub :版主辛苦了,更完善的規定會令團購版更完美                07/03/26
→ mike321 :我覺得 開團者需要連署 不知道會不會好一點 要確定在      07/03/26
→ mike321 :站上有人認識他 最好還有人可以加上評論 供判斷           07/03/26
→ luxdaniel :板主辛苦了 ==b                                       07/03/27
→ funky778 :贊同麥可兄的意見...=.=b                               07/03/27
→ jacklin2002 :版主用心,推!                                     07/03/28
→ smings :我建議保留"主辦推文同意"這部份是 假使主辦並不打算       07/03/30
→ smings :讓全部資格不符的車友跟團 而是各別有主辦塞選過呢?        07/03/30
→ smings :也就是跟團資格另由主辦自行審查的話 怎麼處理?  :)        07/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