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nel (忘了吧,忘了一切吧!!) 站內: shopping
標題: [公告] 關於板規第十八條,跟團者匯款而不領取者
時間: Fri Jan 19 15:23:45 2007
一個團購跟團者的義務為:
1. 在期限內匯款給主辦者
2. 在期限內主動跟發放人聯絡並且領取物品
團購放槍者板規已經說明直接水桶三個月 再犯者永久水桶
但對於已匯款卻遲遲不領取物品者
原板規只說主辦可以PO板回報 則該團員水桶一個月
不過其實主辦都不會回報這類"匯款未領取"的跟團者
但是現在常常有車友超過了很久時間都不跟發放人領取物品
這樣其實造成發放人很大的困擾
他必須幫你保管物品 又時時要考慮你什麼時候會把東西領走
長時間不領取物品對發放人來說實在是一大負擔
故板主群討論之後 決定明確的規定"已匯款卻不領取"的處理辦法
日後從發放人/主辦人在板上/私底下寄信通知跟團者開始發放的日期起算
一個月內 若跟團者不領取物品 則該物品歸發放人/主辦人所有
跟團者即喪失物品所有權
且主辦請PO板回報 該位不領取物品的車友比照放槍辦理 水桶三個月
另外 請不要給我拿什麼法律出來講 什麼我這樣的規定違反民法第幾條什麼鬼的
什麼人履行什麼義務之類的說詞 我這樣的規定違反民法等等
這裡是機研站 你要在機研站的團購板跟團 就得按照這裡的規矩 遵守這裡的板規
你覺得規定不合情理不肯遵守沒關係 那請你按左鍵跳出不要跟團就這麼簡單
為了避免日後糾紛 我會在板規最前面加一句:
在本板跟團者代表完全願意遵照本板板規 你在簽名的同時等於訂定了契約
若不願意配合者請勿簽名
會規定這些 都是希望減少大家的困擾 希望大家配合 謝謝合作:)
板主 Ke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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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Kenel 從 ts7.me.nctu.edu.tw 發表
╰╮ Modify: 07/01/19 16:10:48
→ per1 推:推~~~~很中肯也很公道!希望跟團的都別放槍 07/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