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ustindoing (阿杜) 站內: loveline
標題: Re: 婚前協議書這東西
時間: Wed May  2 03:52:16 2007

-----前文刪光光-----

我之前看謝震武律師主持的快樂有GO正有提到
在台灣的民法當中規定
夫妻的財產是分開的
就算一方欠債另一方並沒有幫他還債的義務
什麼夫欠妻還或父債子償在民法上是不成立的
結婚後是如此
結婚前更是
所以不用在結婚前去刷簿子沒有關係

至於婚前簽什麼協議書
像是如果離婚之後財產歸誰小孩歸誰
這個契約也是無效的
因為這違反了善良風俗(我記得是民法72條)
法官是認定既然要結婚就不應該要有離婚的打算
而且並不鼓勵離婚的行為
雖然目前台灣的離婚率越來越高...很糟糕的情況
等如果真的離婚
法官會依照當時的雙方經濟狀況以及離婚原因來做判決
才會看小孩的監護權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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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justindoing 218-160-76-186.dynamic.hinet.net 發表pirate75 :可是小孩好像都是女方拿到的機會比較高些...             07/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