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mmythekid (太陽下的豬頭) 站內: live-saving
標題: Re: [轉錄] 棍子打人頭部以殺人未遂起訴?
時間: Sun Jun 11 11:13:21 2006

呵呵,看來A大誤會了。小弟順便打篇入手的心得吧。

日前跟上團購,也再次感謝D大的耐心讓小弟有機會拿到這支PSD 18"黑色。
入手的瞬間感覺有點沈重,慣舉啞鈴(幾乎天天)的小弟也感到不是相當趁
手。這樣使起來,對小弟的手負荷尚且有點沈重,一般人更是無法久揮吧。
如果是21" 以上的朋友...轉慣動量可能要挺大的吧>"<

再者,小弟是真的把他當玩具使用,滿足自己「武林高手」的愚蠢夢想。
跟小時候買塑膠刀、塑膠劍一樣道理。因為這要是拿出去,不管怎麼打人,
不論什麼理由,被條子抓到我看很難善了。台灣的法律始終是保護壞人的,
我們的正當防衛會是「防衛過當」。要是有練過的就更慘,不小心怎麼樣
********
更不是不可能。

總之,不是甩棍不好、不實用。而是「使用的人」能否發揮甩棍的作用,跟使用
後要能負擔的責任問題。在我眼中,遇到問題小弟寧願用跑得來解決,除非
跑不了,要牽涉到身體傷害了,小弟才會使用。(前提是已經報警、所有方法無效、
空手已經保護不了了)

不然不是甩棍無法發揮效用,而是我怕甩棍的效用太好...
不過各位大大的「打膝蓋」建議非常非常的實用啊!!超無敵大推!!
感謝各位的交流~

※ 引述《andyh (三人行 必有我師)》之銘言:
> ※ 引述《destructor (PSD總代理商)》之銘言:
> >不管利用什麼東西,
> >只要是攻擊頭部,
> >並且有可能讓對方重傷甚至身亡的
> >都會被判刑的唷
> >所以,不要隨便都往頭打
> >就連拳頭也一樣...對方要告你蓄意殺人
> >一樣是告的動的
> → sammythekid :呵呵,所以小弟買來是當玩具~再次感謝D大的不辭勞苦  06/06/08
> → CrBoy :好貴的玩具T_T                                            06/06/08
> → CrBoy :我覺得攻擊膝關節應該滿有用的...但是沒試過XD              06/06/08
> → Blackjet :用簡單的揮擊往膝蓋打...被打過的五秒內站不起來         06/06/08
> → destructor :最基本的攻擊,就是攻擊膝蓋~21~26吋的往下45度攻擊     06/06/09
> → destructor :剛好就是膝蓋的部位                                  06/06/09
> → sammythekid :呵呵,現在社會太黑暗了,當玩具就好。               06/06/10
> → sammythekid :真的怎樣我跑算了,唉,弱也要跑強也要跑,唉唉...    06/06/10
> 這跟玩具不玩具無關,
> 防身器材存在的目的是防衛.
> 攻擊非要害就能防衛,你硬要打要害,這就是攻擊.
> 打一下對方就無法攻擊你了,還打兩下以上就是攻擊.
> 縱向揮擊要打不中頭很難,那就都橫向/斜向揮擊吧,
> 至少比較容易避開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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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sammythekid 218-165-4-165.dynamic.hinet.net 發表
  Modify: 06/06/11 11:14:28 CrBoy :因為小的最近膝蓋受傷 我敢說膝蓋痛的歹徒不會想追你        06/06/11
→ andyh :疑? 我誤會了? 不懂..?                                    06/06/13
→ sammythekid :- -...那算了...                                    06/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