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新聞]鳳山濺血!!搶劫遭反制 1死1重傷!
作者: imanikki (只有我最豪洨) 站內: live-saving
標題: [轉貼][新聞]鳳山濺血!!搶劫遭反制 1死1重傷!
時間: Mon Mar 13 18:19:55 2006
【記者欒丕智/鳳山報導】
17歲的林姓、于姓少年夥同另一名同夥,今天凌晨涉嫌持刀械在高雄縣鳳山市搶得吳姓男
子財物後,林、于二人再於附近挾持男子李宗家等三人準備再搶時,遭對方到附近遊藝場
求救反遭追打,兩嫌騎車往巷子裡逃逸,疑因地形不熟來不及轉彎而摔倒,被李宗家等人
追上砍殺,造成林死、于重傷。警方上午已傳李宗家等五人到案,邱友平承認搶下搶徒的
刀子反制,全案仍由警方偵辦中。
警方調查,家住大寮鄉林姓、于姓少年,凌晨1時許,夥同另一名同夥分騎兩輛機車,在
鳳山市復興、立志街口,攔下29歲吳姓男子,以尖刀、塑膠棍棒威嚇強盜他的6300元及行
動電話後逃逸。
吳姓男子剛被搶完,鳳山分局鳳崗派出所巡邏員警經過,他攔下警方說明被搶經過,警方
馬上循歹徒逃逸方向追緝,結果在安寧街發現林姓、于姓少年共騎機車,突然迴轉即失去
蹤影。
未料相隔不到10分鐘,林姓、于姓少年又繞到五甲一路34巷,鎖定剛吃完消夜的李宗家、
邱友平和邱誌宏等三人,兩嫌亮出尖刀、塑膠棍棒,控制李宗家和邱友平兩人,表明要搶
劫。
同行的邱誌宏見情況不對,跑到附近的「快樂龍」遊藝場求救,「快樂龍」員工吳旻富、
李滄淇和畢陞衝出趕到,兩嫌見狀立即騎車往巷內逃。
李宗家等人追上前,看到兩嫌因地形不熟,來不及轉彎撞倒摔在五甲一路34巷2號門前,
一夥人上前毆打,兩嫌還哀求不敢了,但混亂中有人搶下兩嫌的西瓜刀,朝他們身上猛刺
多刀,見兩嫌倒在血泊後才離開。
警方獲報趕到,發現現場血跡斑斑,留有一輛機車、尖刀、塑膠棒,兩名少年奄奄一息,
急忙送往大東和高雄長庚醫院搶救,但林姓少年已傷重不治,于姓少年仍在搶救中,兩人
主要傷勢都在胸口。而李宗家、邱友平在混亂中手部都受傷,自行前往國軍高雄總醫院包
紮。
警方上午查出李宗家、邱友平等人涉案後,陸續帶回他們和畢陞、邱誌宏和李滄淇等人,
他們至中午都承認追打兩名少年,邱友平供稱是搶下刀反制。
【2006/03/13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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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之後,更覺得防身觀念的重要
敗類到處都有,也不是每個小白都能用道歉擺平
這時,防身器材就能發揮用處了
有人認為買防身裝備很浪費錢
但
我認為這就像買保險一般,買心安的,用不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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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hotoman 推:這算是正當防衛的反面教學嗎 ( ̄ ̄;) 06/03/13
→ andyh 推:恩呀,是防身不是攻擊! 06/03/13
→ Extrasensory 推:很明顯的防衛過當啊 06/03/13
→ swordmaster 推:雖然欠打也不用砍死人啊... 06/03/13
********
→ hungweiwu 推:這已經防衛過當 但還是想說”死好” 06/03/13
→ destructor 推:這個已經是防衛過當...吃定官司了... 06/03/13
→ photoman 推:嚴格說後來的砍殺行為根本不是正當防衛,也沒有防衛 06/03/13
→ photoman 推:過當問題 ( ̄▽ ̄#)﹏﹏ 06/03/13
→ photoman 推:講白一點最後的行為就只是殺人未遂和重傷害致死,甚 06/03/13
→ photoman 推:有可能構成殺人罪。當時根本已經不存在防衛情狀,行 06/03/13
→ photoman 推:為人的想法也不是防衛意思(是報復),「什麼不是正 06/03/13
→ photoman 推:當防衛」,我覺得這個恐怖案例果然是最佳說明-_- 06/03/13
→ destructor 推:沒錯...我一時疏忽忘了這點...確實不在防衛範圍內 06/03/13
→ destructor 推:此風不可長...以暴治暴...非正途也...請大家三思 06/03/13
→ sagat 推:歹路不可行 好好做人比較實際 06/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