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ndyh (三人行 必有我師) 站內: live-saving
標題: Re: [轉錄] 棍子打人頭部以殺人未遂起訴?
時間: Sat Jun 10 09:33:23 2006

※ 引述《destructor (PSD總代理商)》之銘言:
>不管利用什麼東西,
>只要是攻擊頭部,
>並且有可能讓對方重傷甚至身亡的
>都會被判刑的唷
>所以,不要隨便都往頭打
>就連拳頭也一樣...對方要告你蓄意殺人
>一樣是告的動的
→ sammythekid :呵呵,所以小弟買來是當玩具~再次感謝D大的不辭勞苦  06/06/08
→ CrBoy :好貴的玩具T_T                                            06/06/08
→ CrBoy :我覺得攻擊膝關節應該滿有用的...但是沒試過XD              06/06/08
→ Blackjet :用簡單的揮擊往膝蓋打...被打過的五秒內站不起來         06/06/08
→ destructor :最基本的攻擊,就是攻擊膝蓋~21~26吋的往下45度攻擊     06/06/09
→ destructor :剛好就是膝蓋的部位                                  06/06/09
→ sammythekid :呵呵,現在社會太黑暗了,當玩具就好。               06/06/10
→ sammythekid :真的怎樣我跑算了,唉,弱也要跑強也要跑,唉唉...    06/06/10
這跟玩具不玩具無關,
防身器材存在的目的是防衛.
攻擊非要害就能防衛,你硬要打要害,這就是攻擊.
打一下對方就無法攻擊你了,還打兩下以上就是攻擊.
縱向揮擊要打不中頭很難,那就都橫向/斜向揮擊吧,
至少比較容易避開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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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andyh 211-74-78-19.adsl.dynamic.seed.net.tw 發表diecoss :但是橫向攻擊的要能一擊制敵似乎很難 ~"~                 06/06/10
→ CrBoy :打腳嘛打腳嘛~打腳要死人機率應該最低....                  06/06/10
→ andyh :而且自己跑掉對方追不上,防衛目的就達到了                  06/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