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黑袍甘道麵) 看板: kawasaki_B1
標題: Re: 牌框有裝的舉手!!!!
時間: 東吳機研站 Sun Apr 13 00:25:45 2003
※ 引述《islet (亂吠,是瘋狗的天職)》之銘言:
: 你們都妖~~~~~~~~~~~獸~~~~~~~~~~~了!!!有人跟我說那犯法(一個大法官說的).....
: 但!!!我有裝~~~~~~~~~~
: 怎麼辦~~~~~~~~~~~~~~~~~~(照裝啊!!)
不是犯法,是違規啦=.=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一條第二項:
汽車號牌不得變造損毀、塗抹或粘貼其他材料、加裝邊框或霓虹燈、裝置
旋轉架、顛倒懸掛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並不得以
他物遮蔽,如有污穢,致不能辨認其牌號時,應洗刷清楚。
汽車號牌有裁剪或扭曲懸掛者,以損毀號牌論。
不過,剛剛仔細研究了一下文意,再對照相關規定,
我發現「不影響牌號識別」的加框、加燈,應該不構成本條違規,
而且如果不做這樣的解釋,這種規定實在有很多適法問題,尤其是憲法上的。
所以我決定:還是加框!(原來很多條伯伯錯誤的適用這個規則-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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俠女,你的框我還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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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肛門,這輩子要怎麼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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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東吳機研 scumotor.com.tw photoman From 218-167-175-19.HINET-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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