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TL (http://kuso.cc/3qmm) 站內: feeling
標題: 無解
時間: Thu Jun 25 06:34:51 2009
現在終於有個比較合理的定義
「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
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1公尺者,其尾管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也就是說管子可以翹~但是排氣出口不能也跟著翹
這樣比較合理阿
先前那種取締方式~一點都不合理阿!!
排氣管只要是翹的就要抓,搞什麼阿原廠管耶!!
唉
又看到在爭論立法推行2/3安全帽,要是以這個邏輯推演下去
為什麼不要全罩呢? 防護是不是更安全?
摔車有可能造成身體擦傷是不是也要規定防摔衣呢?
而帶全罩~防摔衣還是有可能造成騎士死亡
那是不是應該要禁止騎機車呢?
應該要分級而不是全面都用一個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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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為什麼你都建議人帶全罩
TTL:因為至少可以瞻仰儀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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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TTL 從 114-46-156-140.dynamic.hinet.net 發表
╰╮ Modify: 09/06/25 6:35:56
→ meedieisgod 推:以前在英國的時候˙騎小綿羊都規定要全身裝備耶 09/06/25
→ ataidx 推:但是修法理由並不是因為噴臉... 09/06/25
→ ataidx 推:而是確認為免排氣管進水導致機件受損... 09/06/25
→ ataidx 推:當然看就知道是找個理由來修法 09/06/25
→ diecoss 推:這種標準進口車還是大部分都中槍阿...... 09/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