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The Cavalier of Hope) 站內: feeling
標題: 七十多年而已
時間: Thu Dec 15 14:42:50 2005
好熟悉的一句話。很久以前,我曾經要竭力為這個「七十多年而已」辯護。
首先我要說的是,一個建築物是否值得保存,「時間」不是唯一要素。
「古蹟」只是一個廣義的代名詞,指涉一切具有保存價值的建物。
而一個建物之所以值得保存(指公共意義上的保存,而非各人喜好),
正是因為他所標誌的意義、曾參與過的集體實踐和作為一種歷史記憶的證據
。一個建物往往也是要經過一點時間才會取得這些東西,所以姑且都稱之為
古蹟是有道理的。不過,並沒有定律說過多久才會發生這些意義。某些特殊
的情境或許會使得一棟30年歷史的建物有無法抹滅重要性,也可能讓七十年
老宅如雞肋般尷尬。
歷史短,可能一樣值得保存。不過只要歷史夠長,幾乎一定有保存價值。
一個社群性格的形成和每個主體人格的形成一樣,都依賴於記憶。沒有記
憶,恐怕就沒有我們一般語用上所理解的人格。對於記憶的輕賤和不負責
,恐怕不會導致什麼讓人尊敬的人格 — 或許我們可以不喜歡某些記憶,
不過我不知道有哪位令人尊敬的人物可以完全無視於自己的記憶、不從過
去的記憶向未來開展自己的人格。社群性格也是一樣。一個選擇無視於記
憶的社群,請恕我直言,多半性格可鄙。急著要消滅所有的記憶證據,正
是這種設群的寫照。
為了眼前近利可以犧牲人格的人,我們會稱之為什麼?
那麼用在一個社群身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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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和禮教都會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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