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blt362.bbs@******** (大毛) 看板: YZUmotor
標  題: Re: 提醒一下
發信站: 元智大學風之塔 (Sat, 04 Aug 2007 00:37:41 +0800 (CST))

※ 引述《tev50308 (快變常駐程式了@@)》之銘言:
> 剛剛找到國小的...
> ※ 引述《Gabriel.bbs@******** (Over The Top)》之銘言:
> > 賽事規章節錄
> > ---------------------
> > 一、車手規定:
> >     參賽選手需年滿十八歲並持有駕照,且身心健康並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可參加
> >     劇烈運動者,每人限報兩組。
> >     比賽當日請攜帶個人大頭照一張、身份證、駕照
> >     以備選手證製作及報到時查驗。
> > 二、車輛規定:
> > 1.參賽車輛須遵守場地規定,照後鏡,中柱,及車牌需拆除,側柱由選手自行評估是否
> >     拆除。燈具或其他易碎物需以膠布貼覆或拆除。
> > 2.無整流罩或mini bike需在車子前方製作硬質號碼板,以利號碼貼紙黏貼,大小不得
> >     小於16x16cm。
> > 3.另外現場驗車時若有任何須拆除或需以膠帶貼覆之部份,請遵守驗車人員之指示,凡
> >     違規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不得申訴。
> > 三、所有參賽選手需具備完整個人安全設備,最低限度需具備全罩式安全帽,厚長袖衣
> >     褲(厚度達2mm以上),機車騎士用不露指手套,包覆腳踝之鞋子,內含護具之防摔
> >     衣或護甲(不可僅使用護肘)及護膝。參賽選手全身除脖子外不得有未遮蔽之部份,
> >     違者取消參賽資格,不得申訴。建議使用皮質長手套。褲管管口於坐姿時不得高於
> >     腳踝。
> > ---------------------
> > 我是不是不符合規則二-2?
2.無整流罩或mini bike需在車子前方製作硬質號碼板,以利號碼貼紙黏貼,大小不得
    小於16x16cm。
小光注意一下 車頭拆掉了前面要有地方放號碼牌 我給大尾的g妹小風鏡可裝
動動鐵也有 直上 你可以跟他拿 可用又帥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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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Info: Re: 提醒一下
※ X-Sign: 13B6MEL8wGqwQEG1DPkk (07/08/04  0:37:41 )